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制度的構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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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系統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制度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制度的構建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各類建設專案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越級代理、定向評標、圍標串標、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業績偽造、惡意欠薪、地方保護、行業封鎖及履約失信等違法違規現象也伴之而生。這不僅擾亂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助推了腐壞行為的蔓延,汙染了社會良好風氣,也侵害了誠信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和規範市場秩序,不僅要完善法律體系、規範行政監督,同時,還要發揮社會監督和主體誠信守法的自律作用。

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失信的表現及成因分析

(一)專案業主失信行為及成因

部分專案業主通過將專案肢解、化整為零等手段來規避進場交易,或以時間緊、任務急、帶資建等理由要求改變交易方式,或提高准入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藉助代理機構搞虛假交易等失信行為不一而足。

究其原因,無外乎是專案進場交易體現市場公平競爭性,公平競爭就會使得中標結果撲朔迷離、難以確定,而專案業主想要的“意中人”中標難度無疑加大,於是上述行為的出現也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二)代理機構失信行為及成因

專案代理機構系一手託兩家的中介機構,理應發揮良好的紐帶和橋樑作用,而部分代理機構越級代理,“借殼”代理、洩露資訊、誘導評標、違規收費、行x業主和受x投標人等市場失信行為時有發生,與“中介中立”原則背道而馳。究其原因,利益的驅動導致原則、制度等不堪一擊、土崩瓦解,哪怕觸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三)投標人失信行為及成因

投標人是交易市場最重要的交易主體之一,擇優確定中標人是市場規則,也是專案需求。而在這“僧多粥少”的建設市場中,很多投標人不是靠依法、誠信、實力來贏得市場,而是通過圍標串標、資質掛靠、x賂業主以及買通評委等手段謀取中標;中標後,不是考慮如何把專案質量做好、為自身發展累積信譽,而是想如何實現自己眼前所謂的利益最大化,將中標專案進行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由於轉包、分包的“鏈條”過長,層層利益盤剝後,出現民工工資被拖欠、專案成為劣質或“半拉子”豆腐渣的工程就都在“情理之中”了。

(四)評委失信行為及成因

評標委員會是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理應依法、公正履行職責,但有部分評委“受人之託、中人之用”(這裡的“人”是指有意向的招標人或已授意評委的投標人),於是乎評委應當迴避而不迴避、違背招標檔案規定方法和標準評標、私下接觸投標人、徵求招標人意見評標、誘導投標人澄清和補正或是應否決投標最終又沒有否決投標等不客觀不公正現象的出現也就在所難免。上述行為的出現,究其原因,有評委個人職業道德層面的問題,也有制度設計的缺陷問題,如評委權利和責任不對等等情況的存在。

(五)交易中心失信行為及成因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一個為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提供服務的平臺,也是監督部門對交易當事人實施監督的平臺。因此,交易中心不是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監管的行政監管部門。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區交易中心集監管、代理、服務於一身,同時以三種角色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造成許多利益尋租空間,出現違規失信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六)交易監管部門失信行為及成因

目前,部分地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監督乏力、懲處不嚴,存在行業主管部門監督不到位、甚至不願意監督等現象,而公共資源交易集中監管部門又存在不能充分履行職責的問題。很多地區基本沒有相關單位或單位負責人因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而受到追責的事例發生,難道這個領域真的就沒有人違法違規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要求嚴、監管鬆、違規多、問責少”的尷尬局面呢?筆者認為,那就是相關監管單位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的監管人員越來越少了,“多栽花、少種刺,留得人情好做事”、“明哲保身、但求無過”心態的人越來越多了……在這種背景下,要想交易監管能做到徹底到位,簡直就無異於“痴人說夢”了。

二、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制度的幾點建議

誠信是道德的.底線、守法的基礎、社交的規則及和諧的前提。古人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要構建依法、和諧、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應從信用制度、信用管理、激勵問責和失信懲戒等多層面、全方位、立體式營造信用氛圍,培養信用習慣,從而守住信用底線,真正讓交易各方主體成為信用的信仰者、維護者和執行者。

(一)不斷完善交易市場信用制度建設

出臺公共資源交易資訊歸集工作制度和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運作標準和規範,推動交易主體主動適應市場信用需求,不斷規範交易市場秩序,持續改善交易信用環境。

(二)強力推進交易信用資訊系統建設

加快公共資源交易行業信用資料庫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標準體系和資料歸集技術規範,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程式碼為基礎的統一交易信用程式碼制度;完善“一網四庫一平臺”建設,即公共資源交易資訊網,招標人資訊庫、代理機構資訊庫、投標企業資訊庫、評標專家資訊庫,以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讓公共資源交易行業性的信用資料庫,為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自律和管理髮揮有效作用。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交易資訊系統與社會其他徵信資料庫的無縫對接,建立全社會信用資訊共享機制,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信用資訊全覆蓋。

(三)強化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管理

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動信用資訊和信用報告應用工作,完善信用資訊和信用產品的工作機制,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具體措施,引導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各交易主體資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賬管理,建立信用資訊系統,激勵交易主體之間以信用行為貫穿於公共資源交易始終。開展代理機構、投標企業及交易中心貫標活動,促進其依法經營、嚴格履約,共同營造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發展環境。建立交易各方主體信用檔案,建立信用管理資訊系統,加強信用監管,引導各方主體以誠信立業、以質量取勝,自覺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法規,誠信履行交易責任,形成“人人蔘與交易信用建設、個個珍惜信用記錄、共同維護交易誠信”的社會氛圍。

(四)實施交易主體激勵問責並行機制

公共資源交易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系統工作,具有涉及的單位多、環節多、管理部門多等特點,各方主體應認真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法規,倡導誠信經營理念,對誠實守信的相關交易主體給予一定獎勵或優惠、扶持等政策。對擾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的規避招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x受x和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視其情節對相關責任單位給予相應處罰的同時,還要對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追責。

(五)建立健全交易市場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失信行為認定、修復和披露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完善處罰警示並行機制。加大部門聯合處理力度,對尚未造成後果的輕微違規行為給予及時教育,督促整改;對已造成較為嚴重後果的,做到查清違規原因、嚴肅追究責任、強化違法違規公示力度,真正達到“懲前毖後、殺一儆百”的目的。建立法制宣傳的長效機制,組織相關新聞媒體,對案件進行立體化、多方式的有效報道,擴大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提高案件警示的教育水平。建立預防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好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場秩序。

建立行政司法聯動機制。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應加強日常聯絡,對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案件,應邀請司法部門一起介入調查、核實,減少重複審查取證,提高辦案效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應強化與公安、紀檢、檢察等部門聯合辦案的力度,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的懲處,不斷淨化市場交易環境,全力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