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黃河下游引黃供水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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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引黃供水  監督  對策與建議

淺議黃河下游引黃供水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論文摘要】隨著沿黃和的快速發展,黃河水已成了沿黃地區賴以生存的重要能源,引黃供水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區域工和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目前而言,引黃供水的管理存在諸多弊端,管理人員年齡大、低,經營管理人才不足。加之供水計量設施落後、各項規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監管機制等。對此,筆者認為,要重點提高管理人員素質,規範和加強供水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引水資料準確真實,提高供水保證率是維持黃河供水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

1涵閘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當前,涵閘供水管理不規範,管理人員素質普遍偏低,水文測驗設施裝置不統一,引水計量不規範,測流資料誤差大,有的測沙工作未能開展以及檢查、監督不到位等是主要原因。

1.1 涵閘操作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工作不規範

由於現有的涵閘操作人員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經過簡單業務培訓就上崗,沒有經過系統的理論學習和專業考核,涵閘操作知識非常有限,遠遠不能適應現實需要。其主要原因:(1)多數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專業知識掌握較少。如山東黃河河務局共有引黃涵閘63座,一線操作人員223人,平均年齡在45.6歲,文化程度高中以下的佔78.5%;(2)接受培訓的機會少,從2005年—2008年期間,年均每人培訓機會不到一次;(3)受編制制約、工資待遇低以及工作條件艱苦、單調等。誠然,為改變現狀也採取了對涵閘操作人員進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之計,但是部分人員業務知識仍然相當缺乏,很難勝任當前的自動化作業。實際工作中,往往會發生工作不規範,管理混亂,如水閘遠端監控不會操作、引水報表填寫不規範、測流資料誤差大、測沙工作有的未能正常開展等。

1.2 涵閘管理缺乏科學規範的體制

一方面,關於涵閘管理方面的規定相當籠統,沒有詳細具體的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僅在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涵閘、虹吸管理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啟閉閘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涵閘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嚴禁非管理人員操作涵閘閘門。”;另一方面沒有建立配套的科學管理機制,制度的缺失也造成了涵閘管理的混亂局面。其原因有:(1)沒有專門的涵閘管理法規;(2)缺乏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的落實也還不到位。

1.3 認識上的不足

操作人員一般認為涵閘就是負責放放水,至於多放一點、少放一點無關大局,黃河水有的是,不引用也是白白流到海里了。他們沒有認識到黃河水資源短缺的嚴峻形勢,沒有樹立起對水的憂患意識,因此超額放水、浪費水的現象時有發生。形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有:(1)宣傳不到位,水知識缺乏,政策、法規學習滯後;(2)沒有針對性的專題講座或培訓;(3)部分基層管理人員有疲於應付的思想,而且還有從超額放水中撈取不法利益的.思想在作崇。

1.4 存在引水分類不實現象

由於及居民生活用水、農業用水、生態用水的水價是不一樣的,在簽訂供水協議和實際供水時,用水單位常常避重就輕,多報價格低的農業用水,少報甚至不報價格高的工業及居民生活用水。主要原因:(1)供水監督難度很大,有些非農業用水往往不是直接從引黃涵閘工程取水,而是在引黃乾渠中取水;(2)引水單位自律性差;(3)熟人社會及利益驅使,往往造成涵閘管理人員放關係水或者彼此心照不宣,“互惠互利”。

2 對策建議

2.1 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涵閘管理

首先,完善引黃涵閘管理辦法以及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實現依法、依規管閘,確保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其次,建立健全涵閘科學管理制度和科學規範的工作機制是做好管閘工作的基礎,以此完善涵閘啟閉操作規程、涵閘管理考核辦法、涵閘安全管理制度等,在此基礎上,熟練掌握統一的引水報表格式、引水計量單位及計算方法、統一的引水資料觀測辦法,逐步實現涵閘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和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