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校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的構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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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校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的構建思考

  [論文摘要]隨著高校法制化建設的深入和學生管理制度的不斷健全,其約束性逐漸增強,但學l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卻忽視了制度實施過程後受處分學生這一弱勢群體的再教育,違背了學校育人為本的教育宗旨。對此,建立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有其現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論文關鍵詞]受處分學生 再教育制度構建 

  捷克著名教育家誇美紐斯認為:嚴格的紀律是必須的,學校沒有紀律猶如磨盤沒有水。為了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範學生思想行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近年來,各高校相繼對學生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從而使制度的紀律約束性逐漸增強。但是,對於制度執行過程中的被執行者——受處分學生的再教育問題卻未引起學校的重視,從而使得一部分學生成為學校教育被遺忘的弱勢群體,其心理、發展、生存等方面面臨著諸多困境。對此,建立完善高校受處分學生的再教育制度就顯得尤為必要。

  一、“再教育制度”缺失:高校受處分學生之尷尬處境

  1 —心理困境:自我認可的模糊性
  我們通過對受處分學生的走訪和調研發現,其中一部分學生在受到處分後,能夠通過教育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並以積極的心態投入到學習生活中,但每當有人提及“處分”字眼時他們就會覺得心有餘悸,感覺受其影響程度較深,甚至覺得抬不起頭來。而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在受到處分後卻反映出複雜的心理狀態,表現出多樣化的心理,有悲觀心理、放任心理、戒備心理、矛盾心理等。這些不同的心理表現,使得他們對學習生活及未來的職業生涯感到茫然和模糊,從而陷入自我心理封閉的困境中而不能自拔。這種心理陰影如果不能及時抹去,任其發展,必然對他們的成長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2 發展困境:學校認可的靜止性
  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學生,因長期不能得到正確的評價和認可,導致心情壓抑、情緒低落。很多高校規定,受處分學生在一年內或者更長的時間內不能參加學校的評優、推優、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獲得等,甚至一些受過處分的學生被貼上思想政治不良、道德敗壞等行為標籤。可以說,這在某種程度上使他們失去了政治地位,失去了和其他學生競爭的平等機會。如果這些學生想獲得學校的獎勵或認可,就需要付出超出其他同學幾倍的努力。由於學校評價過程的靜止性,使受處分學生在校期間的後續發展受到很大限制,留給他們更多的是無奈與無為。
  3 生存困境:社會認可的片面性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6條規定:“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這樣就使得學生的處分將與其將來的就業、生存緊密地聯絡在一起,無論其將來的評職晉級、應聘求職等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由於社會評價的片面性,使得受處分學生或被用人單位拒之於門外,或與自己的心儀工作失之交臂而遺憾終生。在當前激烈的社會競爭和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他們卻因自己的一時錯誤而導致其前途受到影響,未免顯得過於沉重和殘酷。

  二、“再教育制度”價值:高校學生管理之理性訴求

  1 體現了育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近年來,隨著“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等理念的深入,高校越來越注重學生管理的人本化和人性化,強調學校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發展功能。高校處分制度的功能體現了紀律的約束性,但它只是一種手段而並非管理的終極目標,其真正的目的是讓學生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所在,從中吸取教訓從而良性成長,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健康正向發展。由於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的缺失,使得學生一旦違紀便被貼上了社會標籤,這種負面影響給學生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甚至可以說將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發展。建立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是更好地發揮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和學校人才培養功能的重要環節。
  2 化解了受處分學生的現實困境
  健全和完善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其內容包括心理救助制度、教育監控制度、處分降解制度、社會支援制度等,這些後續教育制度的實施將充分化解前文所談到的受處分學生群體面臨的心理和發展等困境。通過心理預警和疏導制度,關愛學生的不良心理表現;通過教育監控制度,考核學生的積極行為表現;通過處分降解制度,給學生獲得重新正面評價的機會;通過社會支援制度,給受處分學生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和理解寬容。這些制度的實施將在很大程度上給受處分學生以更寬鬆的成長環境,使其知錯、認錯、改錯、避錯,給他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3 完善了高校學生管理的制度機制
  從制度的完整性看,高校學生違紀處分制度應該是從調查取證、學生申辯、聽證到申訴、後續教育的一個系統過程。可見,受處分學生的再教育必然是高校學生處分制度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的高校學生管理中,面對違紀學生應給予的處分時往往顯得有些猶豫,考慮到處分會跟進學生的檔案中,對學生將來的就業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而不忍執行;但如果不嚴格執行制度,勢必造成學校管理的人情化和隨意化,長此以往必將導致校園不良學風、校風的形成,這與國家當前提倡的依法治校也是相違背的。因此,建立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將增強學生管理的人性化和制度的健全化,有效地化解學生處分執行中的尷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