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產權會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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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產權會計理論
淺議產權會計理論 摘 要 經濟學與會計學有著最緊密的學科淵源關係,兩者在發展過程中是相互交叉、滲透而共同進步的。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人們基本上接受了經濟學和數學作為會計學的兩大理論支柱的觀點。西方經濟學研究的是社會如何利用稀缺資源生產有價值的商品,並將它們分配給不同的個人。在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產權經濟學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它主要以產權為物件,研究產權配置方式和產權配置效率等一系列問題。會計因追求經濟效益而產生和發展的事實表明,資源的稀缺性也是會計產生的根源。可以說,西方經濟學中的產權理論跟會計的關係是密切的,影響是深遠的。
  關鍵詞 產權 會計 交易費用 產權會計理論

1 產權理論
1.1 產權的定義
  產權是為了界定人們利用稀缺資源之間的關係而存在的。在經濟學界,由於不同的經濟學家研究產權的角度不同、時期不同,賦予它的含義也不盡相同。產權經濟學的開山鼻祖科斯認為,產權就是財產所有者的行為權利,即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的權利。顯然,科斯是從外部性的角度來定義的。產權經濟學家德姆賽茨認為,產權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它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來自於以下事實,即產權幫助人形成那些當他與他人打交道時能夠合理持有的預期,這種預期通過法律,習俗和社會道德表達出來。以菲呂博騰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在綜述現代產權理論時,對產權下了一個被大多數人認可的定義,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指由於物的存在和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等。
  以上產權的概念都是來自於西方學者,他們基本上是以私有產權為出發點,而我國學者大多是以公有產權或國有產權為出發點。在我國具有代表性的產權觀點有:產權就是所有制權利;產權是反映經濟主體對財產的權力關係的概念;產權包括兩層含義即所有權與債權;產權是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人們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者說人們使用資源時的適當規則;產權是以財產權為基礎所形成的權力集合體,這個權利集合體由一組權利構成,包括產權主體對財產享有的所有、佔有、使用、處置、收益等權利。
  儘管上述有關產權定義的表述各不相同,但學術界對產權的理解已達成以下共識:第一,產權不再簡單地被看作是人與外界稀缺物之間的關係;第二,產權不只是所有權,也是一組權利束;第三,產權作為一種人造的社會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協調和規範人們爭奪稀缺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得到社會的強制實施。這三點共識是對產權基本性質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源於研究的視角不同。
1.2 產權的種類與功能
  產權一般可以分為私有產權和公有產權兩大類。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對社會經濟關係和經濟執行的作用。產權一般具有資源配置功能、激勵功能、減少不確定性功能、外部性內部化功能、效率及效益功能的基本功能。
1.3 產權與交易費用
  談到產權,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交易費用概念。尼漢斯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裡把交易費用看成是起因於產權的轉移,即由於產權的'分散和交易才導致交易費用的存在。這就是說,在一個人的世界裡雖存在生產費用,但因無產權,無需交易,也就不存在交易費用。從這個角度看,交易費用產生於產權主體之間的交易摩擦。在傳統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中是沒有交易費用的,是科斯在1937年首先把交易費用因素引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他把交易費用主要概括為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和簽訂合約的成本,但後來的一些經濟學家趨向於把交易費用作更寬泛的理解,認為交易費用就是一切制度執行的成本,是除生產費用以外的一切成本。如果這樣,交易費用就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筆者贊同馬修斯對交易費用所下的定義,他認為,交易費用是事前發生的為達成一項合約而支付的成本和事後發生的監督、貫徹該項合約而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