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格法律人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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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合格法律人的培養

 

    9O後大學生的特點與70後、80後的大學生相比,90後大學生個性更加獨立,在獨立思考與選擇上,90後表現出很高的自主性。

  

  在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成長起來的90後,接受的海量資訊使他們的思想更為早熟,他們對每樣事物都有自己的見解。他們自信張揚,充滿激情。這種自信不是舉起拳頭的宣誓,而是從他們的言談舉止中流露出的一種對自己的能力、對未來的成功毫不懷疑的氣質;他們對個人的發展更有計劃性。至於90後是否意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他們很少有什麼口號,而更注重實際、實用,他們蔑視形式,不屑口號。這是90後大學生作為一個群體的一般特

  

  僅從學習方面來說,90後的特點有:(1)用於學習外語的時間遠遠大於中文,外語水平提高了,但中文表達普遍較弱,這非常不利於法律的學習;(2)課外的人機交流時間大於人際交流,與人合作與溝通的能力普遍不強,這對形成法律人的必要能力構成天然性障礙;(3)物質生活條件的極大改善與因學業帶來的精神壓力形成越來越明顯的反差,這容易導致他們學習動力不足、學習興趣喪失,嚴重時可能影響他們的精神健康

  

  法律人的基本要求要把具有這些特點的90後大學生培養成基本合格的法律人,首先要明確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我認為:一個基本合格的法律人應該具備3個要素、4份商質和多種能力。

  

  所謂3個要素,就是法律人必須具有制度理性、人文精神和實踐智慧。從制度理性到人文精神再到實踐智慧,三方面缺一不可。制度理性是法律人高於普通人的地方,就是法律人不僅能夠理解有關的法律制度和規則,還能夠駕馭這個制度,能夠看到法律制度和規則背後的道理。不管是歷史沿革,還是理論依據,或是制度所包含的價值觀念,以及平衡不同利益訴求的方法,都是制度理性所涉及的內容。而沒有人文精神,沒有道德理想的人,是不能很好地從事法律職業的,也不可能經世濟民。與此同時,法律是追求公平正義的,但這種追求用的是理性方法。法律人是要用理性的方式,以建設性的態度,通過漸進的過程,來完成社會改造。這就要求法律人必須具備實踐智慧。法律人在實踐中怎樣做得更好,怎樣達到一個最優或更優的境界,就看他的智慧了。這種智慧來自制度理性,但根源於法律人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簡而言之就是正義的精神,對社會負責的精神。現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一個可能的`根源就是缺乏人文精神。因此,法律人特別需要獨立的人格、獨立的靈魂。

  

  所謂4份商質,就是法律人除了要具備法律專門知識這個硬實力以外,還需要具備很強的軟實力。如果說我國中國小教育目前還是側重於開發學生的智商(IQIntelligenceQuotient)的話,我國的大學教育開始注意到培養學生的情商(EQEmotion Quotient),但對法學教育來說,僅僅發展這兩種商質遠遠不夠,法律人還要具備德商(M QM 0 r a lQuotient)和職商(CQCareer Quotient)。所謂德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素養,嚴格遵守法律職業道德。所謂職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明確的法律職業發展規劃,不僅僅是為了就業而學習法律,而是為了職業乃至事業而學習法律。一個法律人的IQEQMQCQ是其綜合素質的不同方面。有的時候,決定一個人成功的關鍵不是智商,而是取決於情商、德商或者職商方面的軟實力。但我國法學教育仍然集中於智商,削弱了情商的培養,忽視了德商和職商的開發,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所謂多種能力,就是法律人應該具備邏輯思考能力、研究分析判斷能力、溝通表達能力、跨領域的第二或第三專長、外語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團隊合作能力、挫折承受能力、人際相處能力、持續的執行力和利他的價值觀等。這些能力的形成需要長期的積累、多種形式的鍛鍊。而現有的學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都難以使學生達致這些能力,甚至連這些方面的初步能力也不能養成。

  

  幾點建議

  

  面對90後法科本科生的以上特點,我國法學教育的理念、體制、內容和方式方法等應該有一個全面的改進或者創新。具體說來:

  

  2.管理體制:從千篇一律走向分門別類我國現有600多所法律院系,從管理體制上看,教育部對各個學校的管理、各個學校對其院系的管理、各個院系對其教學科研活動的管理,基本上沒有什麼特色。隨著本科教學評估的開展,這種統一性似乎得到了進一步地加強。但在這600多所院系中,既有專門性的政法大學,又有綜合性大學中的法學院,還有師範類、財經類、工科類、民族類等不同型別大學中的法學院,用同樣的規範、制度去管理如此豐富多彩的法律院系,實在是難以保證適合所有這些不同型別的法學院。

  

  因此,應根據學校、專業和學科的不同特色進行分類管理,設定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教育部要評估也只進行合格評估,而不進行優秀評估,不能用完全一樣的標準評估所有法律院系。

  

  3.辦學模式:從追求規範到鼓勵創新現在,我國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學制、教學內容、課時和學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畢業生培養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備或者基本具備上面所說的3個要素、4份商質和多種能力,通過4年甚至6年時間的培養。

  

  1.理念:從法律教學轉向法學教育、哲學層面的價值關心,把自己工具化為法匠;於下連狹義的法律知識也被國內法所限制,缺乏國際觀。但對一個合格的法律人來說,只會考試只能解決個人就業問題,無法適應法律職業和法治事業的要求。要立身社會做個有前途的法律人,必須有人文的情操關懷,必須有國際的巨集觀視野。所以,我們要進行真正的法學教育,而不是單純的法律教學。要實現此目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必須相互適應,不能片面地把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的指揮棒,因為司法考試沒有辦法測量考生的人文精神和實踐智慧,或者說法律人的情商、德商和職商是無法通過考試培養出來的。所以,司法考試也應該主動考慮怎樣推動中國的法學教育,把社會精英吸引到法律領域,使他們成為真正的法律人。

  

  2.管理體制:從千篇一律走向分門別類我國現有600多所法律院系,從管理體制上看,教育部對各個學校的管理、各個學校對其院系的管理、各個院系對其教學科研活動的管理,基本上沒有什麼特色。隨著本科教學評估的開展,這種統一性似乎得到了進一步地加強。但在這600多所院系中,既有專門性的政法大學,又有綜合性大學中的法學院,還有師範類、財經類、工科類、民族類等不同型別大學中的法學院,用同樣的規範、制度去管理如此豐富多彩的法律院系,實在是難以保證適合所有這些不同型別的法學院。

  

  因此,應根據學校、專業和學科的不同特色進行分類管理,設定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教育部要評估也只進行合格評估,而不進行優秀評估,不能用完全一樣的標準評估所有法律院系。

  

  3.辦學模式:從追求規範到鼓勵創新現在,我國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學制、教學內容、課時和學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畢業生培養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備或者基本具備上面所說的3個要素、4份商質和多種能力,通過4年甚至6年時間的培養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在堅持法學教育基本規格的前提下,我們應該鼓勵各個學校不斷創新,在課程安排、教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