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盈餘管理的動機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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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盈餘管理的動機及治理
[摘 要] 盈餘管理是企業管理人員在公認會計准則的範圍內,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做出的會計選擇。本文選擇了盈餘管理產生的動機因素進行分析,並對其治理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關鍵詞] 盈餘管理;會計造假;動機分析;對策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企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會計資訊失真問題,在這些失真的會計資訊中,一部分純屬違背會計法規、準則的會計造假,而另一部分則是盈餘管理所致。隨著我國治理會計造假的深入,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空間必將受到限制,這時上市公司可能另闢路徑即通過盈餘管理進行利潤操縱。因此,為了防止上市公司濫用盈餘管理,從而造成另一種大面積的會計資訊失真,有必要對我國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進行探討。
  
  一、對盈餘管理的基本認識及動機分析
  
  (一)盈餘管理的概念
  盈餘管理是企業管理人員在公認會計准則的範圍內,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做出的會計選擇。盈餘管理主要是藉助於合法的會計手段來實現的,其目標是得到一種令管理當局滿意的財務報告結果,而會計盈餘是決定財務成果是否滿意的重要引數。因此,公司管理當局為了明確或解除受託經濟責任和減少各種債務約束的限制,必然會藉助盈餘管理來實現管理人員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的總目標,進而獲得公司的未來生存、獲利和長期發展的潛力。正因為如此,盈餘管理表現出巨大的生命力,已經成為各國公司財務理論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技能。而會計造假是企業為了達到隱瞞和粉飾真實的經營業績,採用偽造憑證、虛增企業收入、披露虛假資訊等一系列超過法律允許範圍的手段來對企業利潤進行調節的一種非法行為。
  (二)盈餘管理動機分析
  1.契約動機
  (1)報酬契約動機。希利(Healy,1985)發表的一篇名為《獎金計劃對會計決策的影響》(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的文章就對盈餘管理進行了著名的實證研究。
 
  圖1是一個典型的獎金計劃,從中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經營者盈餘管理的動機來源於獎金計劃。如果淨收益偏低(即低於L),經營者就會想辦法進一步降低利潤,這稱作登出鉅額資產;同樣,如果淨收益偏高(超過了U),也會促使經營者選擇降低報告淨收益的會計政策和程式,因為超過盈餘上限的那部分淨收益會永遠失去帶來獎金的機會;只有當淨收益介於L與U之間時,經營者才會採納增加報告淨收益的會計政策和程式。
  另外,報酬有顯性報酬與隱性報酬之分,這在我國特別明顯。前者為公開的薪酬,後者則多指非金錢的好處,如聲望、政治前途、在職消費等。尤其當上市公司是國有股佔控股地位的時候,報酬制度與人事制度纏在一起。對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而言,聲望和政治前途也許是他們更為看重的報酬。當然,這些隱性報酬與公司業績也呈正相關,而評價管理人員業績在現階段最重要的依據是會計盈餘,故隱性報酬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盈餘管理時所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2)其他契約動因。誘發盈餘管理的其他契約動因,其中一個主要的例子就是長期借款合同。典型的長期借款合同中包含了保護性條款,防止經營者採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如果違反合同的代價是高昂的,公司經營者自然就會千方百計避免違約。實際上,他們甚至儘量避免出現違約的可能,因為一旦出現這種趨勢,經營者的經營自由就會受到限制。因此,盈餘管理就作為降低違反借款合同可能性的一種手段出現了。
  2.稅收動機。對於盈餘管理,所得稅可能是一個最明顯的動因。然而,由於稅務部門是採用稅務會計的規定來計算應納稅款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企業操縱的空間。但是,對存貨發出成本計算方法是用後進先出還是先進先出法的選擇可以算作是一個例外。有研究表明:希望減少稅負的企業通常採用後進先出法進行財務報告。當價格上漲時,相對於先進先出法,採用後進先出法通常可以降低報告收益和減少稅負。但我們也會發現在價格上漲時,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選擇用後進先出法。事實上,企業既可以選擇後進先出法降低盈利、減少稅負、增加現金流量,也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盈利、增加稅負、減少現金流量。對於我國盈餘管理的稅收動機,不同型別的企業截然不同。根據安徽省會計學會課題組的調查表明:私營企業大多表現為虛減利潤,以達到稅負最小的目的;而國有企業則大多表現為虛增利潤,以形成代理業績好的經營形象。上市公司情形怎樣呢?不論私營或國企背景的上市公司,因證券管理制度(如配股、掛牌)的存在,往往表現為將利潤儘可能做大,以績優股的形象出現。至於利潤虛增引起的稅收支出,不但不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報酬減少,而且會得到績優公司的稱號,還會給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帶來聲望和政治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