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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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論文摘要】雖然我國證券市場只有不到20個年頭,但在這十幾年的發展和建設過程中,證券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我國這樣的新興加轉軌證券市場上,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關係到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關係到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只有建立健全法律環境,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降低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才能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因此,可以說,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一個國家證券市場是否穩定和能否保持繁榮的重要基礎。

  【論文關鍵詞】中小投資者;證券市場;法律保護
  
  一、我國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歷史演變及成效

  國外相關法律與金融文獻都強調了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於股票市場發展的重要性,LLSV(2000)的實證研究表明,各國金融體系如資本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新證券的發行頻率、公司治理結構及股利政策、資本分配的效率等方面的差異,都可以用各國法律體系對外部投資者的保護加以解釋。加強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可以維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在巨集觀上有助於金融市場的發展並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在有關投資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面一直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實施力度也在逐漸加強,特別在2000年以後,大量相關法律法規密集出臺,對投資者保護的重視程度達到空前高度。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對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直接影響到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事實上,各國的證券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都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我國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法》,其主要精神就是從法律上對證券市場加以規範,以減少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建立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從我國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發展經歷來看,以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實施為標誌,分別經歷了初級階段、發展階段、完善階段和成熟階段。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初級階段(1994年7月以前)、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發展階段(1994年7月—1998年7月)、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相對完善階段(1999年7月--2005年12月)、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成熟階段(2006年1月以後)四個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中小投資者所處的法律與市場環境各不相同,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條款和內容也不同,法律保護的作用也不同,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和動態發展的特徵。
  我國對中小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呈現了一個不斷加強和逐步完善的趨勢,對資訊披露要求的不斷明細和提高,以及對批准要求的不斷嚴格化與獨立化,使得中小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力度得以不斷加強,中小投資者對股票市場投資的信心不斷增加,對法律的依賴性也逐步提高。投資者權益法律保護從簡陋漸趨完善,如今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1)證券立法者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已經充分認識到: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尚處在新興加轉軌階段,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市場得以健康發展,如果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重視和保護,我國證券市場就不可能健康發展;(2)就投資者保護立法而言,儘管目前專門立法不多,但我國所有的證券立法都奉行保護投資者的宗旨,並將重點放在確立必要的法律原則、明確基本的法律關係上,初步形成了由國家法律(證券法、公司法、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市場業務規則等不同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投資者保護規範體系,並且該體系還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之中;(3)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者正在受到調查與應有的處罰;(4)隨著新《公司法》與《證券法》的實施,使廣大投資者看到了希望,開始願意並敢於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且有具體的措施、規則和條款來保障投資者有發言的權利。

  二、我國投資者權益法律保護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是:
  1.投資者權益的法律保護出現有法難依的現象。
  我國的《證券法》和《公司法》等相關法規都明確規定了違反相關條款的責任人必須對因此而給證券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些規定的缺陷在於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上,相關規定的範圍很窄。在實踐中,法院很少受理股東根據這些規定所提起的訴訟(如法院系統明文規定暫時不受理因為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而引起的民事糾紛),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頒佈至今,這樣的案例相當少。而且當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中小股東權益造成傷害時,中小股東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顯得極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