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性的自由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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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人性;自由;
  論文摘要:
歷代對人性本質的認識層出不窮,但究其本質,自由是貫穿人性始終的。教育作為傳承文明、促進發展的手段,對於發展人性、培養新一代的個性彰顯、充滿活力、勇於創新的新人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教育應該具有包容性,培養受教育者認識到自我的存在和需要,引導受教育者追求自由——自由選擇、自主學習,形成開放式的、人性化的教育。
  
  關於人性,歷代諸家各執不同理解,人性善與人性惡、人性無善無惡一直是論爭的主題。第一,性善論。中國性善論的代表人物是孟子,並認為善是由“惻隱之心” 、“羞惡之心” 、“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四維構成,並由此衍生出仁、義、禮、智四端。第二,性惡論。中國性惡論的代表是荀子,他認為惡是由聲、色、味、利和愉悅構成。歐洲中世紀基督教關於人性的認識屬於性惡論,需要通過懺悔“贖罪”。第三,中性論。中國的告子認為人性是“無善無不善”的;在歐洲,啟蒙學派思想家盧梭等人認為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是人永恆不變的東西,無所謂善惡,善惡都是人的自然本性在特定下的變形。而蘇格拉底和柏拉圖提出的“理性人”的概念,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理性是人區別與其他動物的特有屬性。
  以上無論是性善、性惡、中性論還是“理性人”論都是一種先驗性的人性假設。其實,人是極端複雜的,人不僅是自然進化歷程的代表,而且是的傳承者,還是有個人意志的個體。所以,人性具有生物、社會和精神等三個方面的屬性。如果僅用生物或是社會或是精神的任意單一形式來代表人性是不全面的,更會給以此為依據的教育帶來片面的不良影響。生物屬性,來自動物的生物進化和個體生命的父母賦予,具有生長、生存的本能,它是人存在的根本基礎;社會和精神屬性是通過人的生活實踐不斷地積累、感染和自省得來的,它們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有本色。所以,人性不是天生就有的,是靠人自己去探索和創造的,這也是人性獨有的特徵——自由,教育應該以此為根據,促成人性自由地形成。
  “教育”,這裡指的是狹義的教育,主要是指學校教育,通過學校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教育,這種教育是由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目的,系統地對年輕一代施以影響,發展他們的體力和智力,陶冶他們的思想和品德,使人們獲得一定的知識、技能,養成一定的思想、品德。通過教育,人們可以獲得生理上的維持、發育;獲得對社會的瞭解和重視;獲得對理性的認識和贊同。因此,教育在體現社會的意志,即“社會化”的同時,還體現著生命的生動性。教育要培養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一個個具有鮮明個性的個體,他們最終要在社會這個大舞臺中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因此,教育理所當然地要體現個性化,強調自主性。
  人是自由的,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薩特的著名命題“存在先於本質”,就是講的這個道理。他說:“假如存在確實是先於本質,那麼,就無法用一個定型的現成的人性來說明人的行為。換言之,不容許有決定論。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1]人的本質屬性即自由,教育應該把自由還給受教育者。在薩特看來:人之初是空無的,只是後來人要變成某種東西,於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人不僅是他自己所設想的人,而且還是他投入存在以後自己所志願變成的人。薩特表示,我們要求是以自由為目的的自由,是在各種特殊環境下均有自由。人的自由是要通過選擇來實現的,自由並不意味著達到目的,而只意味著選擇的自由。只要選擇,無論是做哪一種選擇,都是無關緊要的`,都是自由的,甚至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即選擇了不選擇,也是自由。薩特所說的“人註定是自由的”,也正是表明“自由”即“自由選擇”是無條件的。他認為,人的一生也就是一個不斷地選擇計劃,不斷地自由選擇、創造自己的本質,不斷地向著未來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即對自己成為什麼人、走什麼人生道路的自由選擇。人首先是未確定的東西,然後才去選擇人生: 是成為一個英雄,還是成為一個罪犯,等等。人之所以能夠自由選擇,是因為人高於動物,在萬物中有一種尊嚴。人有主觀世界,可以自我設計,自我創造。
  因此,為了充分發揮人的自由本性,教育應該具有包容性,根據人性的不同方面的不同的需求包容更多的內容,讓受教育者的人性得到儘可能全面和自由的發展,形成開放式的學習。所以,首先,教育應該培養受教育者認識到自我的存在和需要。人只有意識到並尊重自己的存在和需要,才能真正地對自己提出有益的要求。教育並不僅僅是傳授知識和技能,更應該立足於人的根本利益,為了其最終的終身發展鋪墊基礎,發掘每個人內在發展的動力。教育施加於人的知識頂多是人類一般化general的知識,而那些服務於個人的個性化的知識是由每個個體根據自己的條件、環境和興趣去探索並學習到的。教育之於人性首先就要喚起人的自覺,能夠讓人通過對自我的反思確認,準確理解和把握自己與自然、社會、他人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確認自己的崇高人生追求和理想,領悟和追求生活的精神意義,不斷優化自己的生存狀態。
  其次,教育應該引導受教育者追求自由。人性是開放的,指向人的終極,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它在一定意義上超越社會制度、種族和意識形態。人性生成和發展的終極指向,使人獨立於物,不斷追問人性應當是怎樣——人的發展可能性。這種追問也是人和人類不斷髮展和進步的內在動力。這種追問體現著人的自由精神。自由必然體現在人的超越、創造性實踐活動之中。人性的覺醒使人能意識到人對外在條件依賴的相對性和侷限性,意識到自身發展的不完整性和未完成性,因此,才會有對外在世界和自身的超越的傾向。人類才會不斷進步、人性才會不斷豐富。[2]
  而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的選擇權利往往被剝奪了。長期以來,無論是我們的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就是按預定的程式和目標來培養學生,學生更多是處於“被加工、被改造”的“標準零件”。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都在不斷地剝奪,自由選擇的權利也在逐漸喪失。學生沒有獨立選擇、獨立做出決定的能力。選擇權利的喪失,往往導致學生找不到自己的發展方向。所以,教育應該讓學生學會運用自由,即有自由選擇自己學習方式、方法的權利,有發揮其潛力和創造其未來的權利。把選擇的權利交給學生,培養學生的選擇意識,讓他們自己做出選擇。在選擇的過程中使學生養成愛思考的習慣,逐漸形成良好的選擇意識,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的優勢和特點,找到自己的優勢領域和學習方法[3]。自由是通過選擇來實現的,教育應該尊重學生的選擇。教師要教會學生學會選擇,選擇正確的價值觀念、立場和自己的發展道路,“通過教育使具有天資的人,自我選擇決定成為什麼樣的人以及自己把握安身立命之根”[4] 。
  學生是獨立的個體,有自由的選擇權,所以教育要喚醒學生的選擇意識。首先,選擇是以正確的認識為前提的。要培養辨別善惡、是非、好壞的能力,知道什麼是對自己有益的,什麼是有害的;什麼行為是社會所允許的,能給社會創造價值,什麼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次,學生自己塑造自己的形象,無需模仿教師,教師更不應該以權威的身份進行教學。因為教師只是學生廣泛選擇因素中的一種,對於教師的創造、教育內容,學生自己可以決定學與不學、學多學少;同時,學生不是現成知識和的消極接受者,而是要從個人的角度積極地去辨別和某些知識和道德規則對個人生活的意義;自由選擇是一種主體性的行為,是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意識的重要表現。只有在自主的選擇中,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只有把課堂上的學習自由還給學生,學生才有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和發展的機會,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才能得以培養。只有學生具有自主選擇的意識,才能在實際生活和複雜的社會中做到不盲從,通過自己的判斷做出合理的選擇。

論人性的自由與教育

選擇的結果是多樣的,應該培養“為自己的自由選擇承擔責任”的意識。人應該為自己的自由選擇承擔責任。薩特提出,當人一旦作了某種自由的選擇之後,不僅是在塑造自我,而且也是在塑造他人,因此他同時要為自己和他人負雙重責任。他說:“人——肩負著世界的全部重擔,他為世界負責,也為作為一定存在方式的自己本人負責。”[5]從這個意義上說,選擇本身無所謂痛苦,沒有煩惱,但選擇會造成後果,而對這種後果所負責任的考慮會使人產生焦慮。所以,學生的選擇是自由的,承擔選擇的責任也是不可避免的。學生不但對行為的後果負責,而且對自己成為怎樣的人也要承擔責任。同時,學生既要慎重選擇,又要勇於承擔責任。因為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無法代替他生活,他無法推卸自己選擇所引起的責任。選擇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行為,一旦做出選擇,那麼也就意味著你同時選擇了一份責任,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如果草率地進行選擇或選擇不當,那麼則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是,選擇是有限的,是有範圍的。雖然,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須去選擇,但選擇的有限性決定了選擇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學生的選擇只能在教育的現實條件和可能性之中進行。
  綜上所述,自由、選擇、責任是人的自主性的表現,進行自覺和自主的選擇則體現著人的自由——人性的本質。“讓學生學會選擇,實為學會運用自由。學會運用自由應成為教育的一個基本目的”[6]。革新教育理念,建構一種適合學生自由施展個性、旨在促進學生髮展的的學生觀是我們當前教育努力的方向。尊重他們的天性,關照他們的需要、促進他們的發展是我們教育的終極目的所在。因此,我們的教學手段、教學、教學過程、教學內容都應該著眼於學生的本性發展,以學生為本,以人性為本,形成開放式的、人性化的教育。
  
  參考文獻:
  [1]瞿葆奎. 教育學文集·教育學(上)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薩特. 存在與虛無[M]. 陳宣良譯. 北京:三聯書店,1987:566-708.
  [3]王守紀. 重視選擇學會選擇———後現代主義選擇觀給我們的啟示[J].中國教育學刊,2002(4) .
  [4]雅斯貝爾斯. 什麼是教育[M]. 鄒進譯.北京:三聯書店,1991:4.
  [5]讓保羅·薩特. 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J].周煦良譯.外國文藝.1980 :131 -132.
  [6]夏正江. 基礎的反思[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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