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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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問題探討

1.1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在設定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第一,地方環境管理機構行政管理不獨立,造成的行政管理缺陷導致無法滿足實際環境管理需求。部分地方基層環境管理部門存在尚未行政獨立,而是依附與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部門。由於行政不獨立,會造成執法力度不能滿足管理需要,人員配備、經費供給和使用等情況得不到保障,因此阻礙行政管理髮展。第二,各地方基層環境管理工作量不同,因此所有基層環境管理機構崗位和人員設定一樣就直接導致地方管理機構的設定無法適應管理需求。例如一些以發展對環境要求高或者有較大影響的農業、牧業為主要經濟支柱的市縣或者農村,隨著產業的發展和地方對經濟扶持力度的加大,對地方環境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增加。如果地方環境管理機構的部門和人員的配置不能採取“因地制宜”,就會導致有的地方管理資源過剩,有的地方管理資源不足等現象出現。第三,地方經濟落後,直接導致地方環境管理部門行政管理水平低。地方經濟落後,導致地方環境管理部門經費不足、人員、裝置和技術配備落後。因此,地方行政管理質量就低。由於地方環境管理體制不健全,是致使這一現象出現的間接原因。

1.2行政區劃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不利於跨區域環境問題的協調

管理物件的自然屬性和地域屬性,是環境管理區別於其它管理的主要之處。環境管理的管理物件主要是自然環境中的大氣、水、土壤、生物等各種自然環境因素,並且負責協調這些自然因素與人民的生活、社會的需求和經濟的發展之間的和諧關係,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同時滿足各種需求。所以,對於環境的管理是一項涉及領域多、範圍廣的高度綜合的管理工作。但是,由於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系對於地域的行政區劃,致使在地方環境工作開展過程中,不同行政區劃的地方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嚐嚐出現各種障礙。從而導致了地方環境管理質量,甚至影響建立和諧的環境與社會需求的關係。對我國環境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甚至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解決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問題的策略

2.1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部門職能

針對目前的情況有效解決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首先,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解決目前地方環境管理機構行政職權不獨立的問題。有中央環境部門給予支援,幫助目前依附於企業或者其它相關部門的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在行政上獨立。嚴格杜絕地方環境管理機構依附企業的現象,保證環境管理部門的執法職能。有針對性的為地方環境管理機構配備人員、裝置,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等,幫助地方環境管理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以達到提高地方環境管理水平和質量的`目標。另外,對於地方經濟落後,無法依靠地方經濟提高環境管理質量的基層單位,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支援,幫助實現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和質量的目標。還有,通過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協助地方環境管理機構依法管理環境、保護資源,保障地方環境管理機構的執法力度。

2.2健全環境保護跨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機制

由於環境管理是涉及經濟、社會、政治、科學等各項學科,影響著人民日常生活、社會發展需求和經濟發展需求的,具有高度綜合性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擺脫目前存在的由於行政區劃和跨部門協調,導致的工作開展受阻的情況,是當提高我國環境管理水平和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是我國地方環境行政管理在體制改革方面,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對於綜合國力的提高,不僅僅需要提高經濟水平、政治地位,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利用也是評價綜合國力的主要因素。所以,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相關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和中央與地方協調機制,對於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利用,以及在相關規章制度及政策的落實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三、結語

及時、有效、有針對性的調整我國環境管理機構的行政管理體制,對於促進地方環境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全國環境管理質量的提高都是非常必要的。對於我國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的保護,以及綜合國力的提高都是關鍵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