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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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都寫過論文,肯定對各類論文都很熟悉吧,論文是我們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論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

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1

一、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關聯

就企業而言,履行社會責任就要不斷地變革與優化其財務制度,並把其擴大至整個國民經濟管理的範圍中,同時把企業的財務核算擴充套件到企業社會成本及效益中。從總體上看,企業財會是實現企業自身責任和社會責任相通的橋樑,也可視為微觀經濟和巨集觀經濟連線的橋樑。從社會學角度來看,企業是有社會價值的,所以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並維護整體的利益,如果企業只是重視社會財務收益,而對社會多數人的利益不關注,就會使企業無法融入社會環境中,這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聲譽,以及無法保持其可持續發展。所以,對企業財會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有全面的認識是我們當前的一大重要任務所在。

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中的問題

(一)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競爭已經越來越激烈。而把此作為研究背景,不少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這種思想上的問題引發了部分財務人員採取各種手段,併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喪失職業道德,一味把追求資本收益作為工作的中心,這使企業的社會責任無法得到完全地履行。

(二)社會責任財會核算內容模糊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大眾化的問題,但是本身內容就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界定。以往的財會制度主要是把企業的利潤作為其中的工作內容,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則不同,它主要是採用計算和記錄企業社會成本以及收益,進而全面反映企業的社會貢獻及損害,所以兩者的切入點不同,因此核算的內容也就大不一樣。所以,只有將企業社會責任財會核算內容一一確定以後,才可以更好地實施這一制度。

(三)相關法律不健全

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來看,雖然當前存在一系列的法規。然而,從客觀上來看,相當多的法規內容都是比較模糊的,而且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對企業無法或者是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所需要接受的處罰加以明確。

(四)資訊披露形式單一,財會制度內容未定

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花很多的時間來討論非正規財務會計形式或一些文字來對社會責任會計資訊進行披露,這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這樣根本無法達到社會各界對會計資訊進行定量分析。社會責任財務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在核算的內容上是有一定區別的。從現在來看,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還未能明確其中的核算內容,特別是和這有關的會計科目、計量方法也不是十分規範,這極大地阻礙了社會責任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全面推行。

三、完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一)轉變思想觀念

企業首先要採取的措施就是要儘可能地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並主動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及更好地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社會的總效益,以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企業要拋棄以往的財會觀念的束縛,大力宣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優勢所在,使企業意識到其履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不只是有利於社會,同時也有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以此更好地促進更多的企業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的行為。

(二)完善相關法律

有關企業財會披露社會責任資訊的法律規定也比較少,只是在會計法中稍有提到,而具體如何實施則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使得很多企業不會考慮把社會責任資訊公開。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就要強化企業在這方面的法律建設工作,要求企業披露這方面的資訊。所以說,法律要對規定企業必須執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並對各類資訊進行披露,防止企業利用法律的漏洞實施一系列對社會責任不利的生產及經營活動,所以要走上用法律規範其發展的道路。

(三)構建社會責任財會核算體系

就行業的不同,其社會責任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差異,這對於其社會責任財會資訊的比較也極不有利,然而就同一行業不同企業,其社會責任會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採取這一措施完全可以實施的。在實施過程中,我們要確保計量單位以及計量方法較為靈活,以實現其多樣化的發展,如根據可以使用貨幣進行計量的情況則使用貨幣,而不可以使用貨幣的時候就要採用實物進行記錄。

(四)提升財會人員綜合素質

在新的環境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財務從業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財務人員不只是要掌握基本的財務知識,同時還要學會政治學、倫理學以及社會學等多個方面知識,所以要對財會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便儘快地提高其綜合素質,保證其能力可以達到企業的要求。

(五)充實社會責任會計資訊披露的內容

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脫離不了其周圍的生存環境。我國有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失衡、失業人員過多等問題,已經引發了社會矛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同時還要注重環保,要走出一條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道路,以達到以上各方面的內在統一,同時還要對各行各業的社會責任會計資訊披露進行統一規範。

四、結束語

在社會市場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社會不斷向高處發展,企業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也會慢慢走向完善。本文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以及企業財務制度問題只是做了一個初步的分析,具體如何在我國實施還要進行不斷地探索,以便共同促進社會責任財務制度可以在全國得到推廣和發展。

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2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於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物件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著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後,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於《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我國在《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製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僱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於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係,職工對於企業有著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於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衝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於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著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係中的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於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範,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於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稅收。對政府來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於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於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後,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說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係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係,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於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群、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後,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後破產,僱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稅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係也因此處於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係,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建立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汙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並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並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於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於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於企業自願。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於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於“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於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並頒佈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於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著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著重於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於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於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於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於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於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於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於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稅漏稅,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並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係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說對於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儘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於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稅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於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後,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企業的社會責任小論文3

一、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理論關係

(一) 企業的社會責任定義

1998 年世界企業發展委員會就企業的社會責任作出了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的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小區、社會的生活質量。經過眾多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不斷研究之後,可以概括出他們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包括了經濟性、法律性、道德性、慈善性。企業最基本的價值觀是在遵守國家法律範圍之內,追求企業利潤的增長,除此之外,還應自覺地承擔其社會責任,一般包括遵守職業道德、保護職工權利、保護生態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助公共設施、保護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1995 年Archie oll 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模型( 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CRS model) ,分別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四個方面。經濟責任就是指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功能就是減少成本,創造利潤,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而法律責任則規定了企業的任何商業行為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任何交易行為都應遵循規章制度,任何產品和服務都應符合法律標準,並做到依法納稅。道德責任是一種企業的自發行為,是一種道德標準,它傳遞的是一種被大眾所期望,積極向上,充滿正能量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企業品牌文化建設,員工的教育與發展等方面,並尊重企業所在地居民的意願,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社群建設。慈善責任是企業自主決定的一種行為,通常指參與慈善活動、救助弱勢群體等。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企業,都不僅僅只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應該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樹立良好的企業品牌文化形象,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 企業的社會責任物件

1984 年,弗里曼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都離不開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某些主體的利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利益相關者密不可分,在企業生存和發展階段,利益相關者投入生產資源,承擔經營風險,規劃企業發展方向,監管企業發展動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不僅僅是企業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更應滿足各方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訴求。本文主要根據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影響方式來劃分,將其劃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利益相關者。

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是指直接與企業發生市場交易行為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 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員工、消費者、供銷夥伴等。對投資者而言,股東價值最大化,較高的資產回報率就是企業對投資者的社會責任。而債權人則要求企業擁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到期有能力支付本息。企業員工則希望企業能給予他們足夠的報酬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相應的權益。供應商與銷售商作為企業經營的商業夥伴,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休慼相關,期望獲得公平合理的商業交易行為。消費者作為企業生存的基本條件,當然希望企業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以及完善的售後服務,並履行相關的義務。

間接的利潤相關者是與企業發生非市場交易行為的利益相關者,如政府、社會團體、媒體、生態環境等。政府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與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規劃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引導企業遵循相關的制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社會團體和媒體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者,同樣地,也需要大肆宣傳企業應盡的社會的責任。近年來,生態環境受到汙染的事件不在少數,如何更好的讓企業的發展與生態環境和平共處,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企業生產活動過程中,廢氣廢水都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汙染,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生活的不便,同時,也加大了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費用。

無論作為直接的利益相關者,還是間接的利益相關者,他們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軌跡。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都是作為優秀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三) 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履行上述社會責任必然會造成企業成本的增加,那豈不是會導致企業經濟效益的減少,答案是否定的。履行社會責任,在一定時期內,勢必會造成企業成本的增加和利潤的減少,但從企業長遠的角度遠看,履行社會責任形成了良好企業品牌形象,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這種競爭力卻是獨一無二的。

單純的追求產品數量的增長在一定區間內會導致利潤的增長,一旦超過相應的增長區間,數量的增長反而會導致利潤的減少,而此時,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採取科學有效的經濟增長方式才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如何採取有效的方式,其中的一個方法就是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產品的售價,而企業品牌、公司形象、企業文化等都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奢侈品之所以成為奢侈品,就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品牌溢價高。而提高品牌溢價能力,與長期有效的履行社會責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通過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能夠確保利益相關者持續的向企業投入資源,實現企業的可持續化發展。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助於企業在全球化程序中突破貿易壁壘,容易得到當地政府的鼎力支援,有助於獲得投資者的青睞,投入生產資源,擴大生產線,實現規模經濟,可以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提高工作效率,也會提高顧客對企業的認知度,形成重複購買行為。所有的這一切,逐漸形成一個良性迴圈,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管理者應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識

雖然不少中國企業每年都會組織參加一些社會公益活動,認為就是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建立良好的社會企業文化,但是,我們對此的認識不應該這麼狹隘。從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這個四個方面來認識,如果連最基本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沒做好的話,談何社會責任。一座高樓大廈如果沒有堅固的基礎,再美麗的裝飾,在地震面前也會轟然坍塌。企業同樣如此,一個企業的產品質量或服務如果沒有過硬的質量保障及良好的體驗效果,再多的公益活動都不會幫助企業實現有效的經濟增長。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應該是全方面的,它包括依法堅持誠信經營、依法自覺納稅、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服務、改善企業研發能力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追求利潤增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企業職工權利,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等等。

隨著市場化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之間的競爭力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管理者不要因為短期利益而背棄社會責任,推出劣質的商品,愚弄消費者。一個優秀的企業家,是懂得如何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聲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提高企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