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演化博弈的心理契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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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演化博弈的心理契約分析
[摘 要] 本文應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建立了一個企業和員工心理契約締結的數理模型,分析了心理契約形成的動態過程。研究結果發現,該系統的演化方向與系統的初始狀態有關,即單方面合作成本、超額利潤和對超額利潤的重視程度影響著系統的演化結果。  [關鍵詞] 心理契約;演化博弈;企業;員工
   
  一、引言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競爭和壓力,構建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僱傭關係,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而心理契約在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心理契約首先由Argyris於1960年提出,他用“心理工作契約”來描述下屬與上級之間的一種隱含關係。 1962年,Levinson將“心理契約”定義為:未書面化的契約,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相互期望的總和,它被用來強調產生於雙方關係之間的一種內在的、未曾表述的期望。1980年,Schein把心理契約定義為:每一組織成員與其組織之間每時每刻都存在的一組不成文的期望。隨著研究不斷地深入,對心理契約的界定也分化為兩大流派:一種是相對廣義的定義,認為是僱傭雙方對交換關係中彼此義務和責任的主觀理解,同時,關注企業和員工的心理契約,可稱之為“古典學派”;另一種是相對狹義的定義,認為心理契約是員工個體對雙方交換關係中彼此義務和責任的主觀理解,只強調員工的心理契約,可稱之為“Rousseau學派”。
  目前,國內外心理契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契約的內容、型別以及破裂和違背方面,很少關注於心理契約的形成過程,而且大多數研究也只是關注員工的心理契約,只有少數文獻對企業的心理契約進行了研究,對員工和企業的心理契約之間的聯絡和相互作用的研究就更少。心理契約的本質是企業和員工相互期望的統一,從員工和企業兩個角度去探討心理契約的締結,才能對管理實踐起到應有的指導作用。
  心理契約具有主觀性、個體性、動態性和社會性的特點,且受個人、組織、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它的形成是個複雜的動態過程。本文從企業和員工兩類心理契約的相互影響出發,應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對心理契約形成的影響因素進行探討,為心理契約的締結提出有益的建議。
  
  二、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是以有限理性為基礎的現實性較強的博弈理論,它突破了經典博弈論理性假設的侷限性,強調動態的均衡,遵從生物進化論中“物竟天擇 ,適者生存”的基本原則。經濟學家們已經運用演化博弈論分析了許多群體行為演化的影響因素以及解釋其演化過程,如社會習慣、規範、制度或體制等,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演化博弈假定在一個系統中存在著許多參與者,參與者可以是同類型的或不同型別的,可以是有限的或無限的,每一輪博弈都是從參與者集合中隨機抽樣,由被選出來的參與者進行預先規定好的博弈(要素博弈),並認為有限理性的參與者不可能正確地知道自己所處的利害狀態,但它可以通過對最有利的戰略逐漸模仿,最終達到一種均衡狀態。演化博弈模型用參與人種群來代替經典博弈論中的參與者個人,用種群中選擇不同純策略的個體佔種群個體總數的百分比來代替博弈論中的混合策略,對參與人的理性要求較少,因此,比利用經典博弈論預測人的行為更現實、更準確。
  用演化博弈分析問題時,核心的兩個概念是“演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ESS)和“複製動態”(Replicate Dynamic, RD)。演化穩定策略的基本思想:一個ESS是這樣的一個策略,當某個種群使用它時,另一個策略不能入侵他,也就是不能改善他。複製動態實際上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個種群中被採用的頻數或頻度的動態微分方程。根據演化的原理,一種策略的適應度或支付(Payoff)比種群的平均適應度高,這種策略就會在種群中發展,體現在這種策略的增長率大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