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審計需求的契約理論分析與優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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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計需求的契約理論分析與優化論文

摘要:基於契約理論構建企業審計需求的理論框架。企業審計依賴於兩權分離中股東與經理人間的契約關係而產生。經理人對股東的企業進行經營管理,首先經理人是自利的,鑑於契約不完備、資訊不對稱等情況的存在,代理人的自身機會主義行為便會產生代理問題;其次代理人是有限理性的,由於情緒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便會出現次優問題。企業審計有效實施會對經理人進行審查,對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監督,對代理人的非理性行為進行糾正,從而促進所有人建立企業治理體系。

關鍵詞:企業審計需求;契約理論;企業治理體系;

在現實實務中,上市公司要購買民間審計機構的審計服務來審計其年度財務報表;國有企業要接受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察;企業還會建立對其內部進行審計的審計機構。鑑於此,文章試圖利用契約理論解釋,為什麼企業及其相關單位需要審計業務,為什麼會存在不同型別的審計需求。

一、契約理論與企業審計需求

(一)契約理論

契約理論研究的是基於自身權益締結形成的組織各利益方的經濟行為,現有的文獻中契約理論主要由委託代理理論、產權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構成。委託代理理論研究委託人通過契約合同安排來監督和約束代理人從而達到限制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目的;產權理論以“科斯定理”為主要觀點,研究產權分配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交易成本理論認為由於契約不完備、資訊不對稱等情況的存在,會導致市場交易費用的增加,要用差別的方式將治理機構和交易特徵匹配起來,以節約交易成本實現最大效益。

(二)企業、企業審計與企業審計需求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是各權益主體(如所有人、經理人、政府、公眾)基於自身利益而構成的一種契約組織。企業審計是對企業及相關單位的財會行為進行稽核、監督的經濟活動。企業審計需求是企業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共同需求,是企業所有人監督以及經理人解除經管責任的需要。

二、企業審計需求的契約理論分析

(一)股權契約與企業審計需求

股權契約是利益雙方即出資人和企業簽訂的有關各自權益和責任合同,股東履行投資義務以此獲得企業的正常控制權和剩餘收益權,並影響企業的審計需求。在公司中,股東和經理人是股權契約的兩大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審計的需求也不盡相同。大股東相較於小股東來講對公司更具有控股權,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享有控制權,能夠影響經理人的決策。大股東可以通過採取內部審計方式來掌握企業的經營收益資訊和財會狀況,對於是否購買外部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則取決於外部高質量審計帶來的收益是否大於審計服務費用。而對於小股東而言,由於其自身資源的限制,則更需要外部高質量審計對公司的運營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獲取相對精確可靠的資訊以確保剩餘收益權不被侵害。經理人作為企業的實際決策者,直接掌握著公司的經濟和財務資源以及經營資訊並不需要審計服務。一方面由於政府強制性的法定審計使得經理人成為企業審計的代理需求者;另一方面,當購買外部審計服務的收益大於成本時,經理人便會選擇外部審計服務,同時由於經理人是“自利的”,購買外部高質量審計服務則會帶來因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的潛在風險。因而,最終企業審計服務需求的選擇是企業利益相關者博弈的均衡結果。

(二)債務契約與企業審計需求

債務契約是債權人與企業管理代表者簽訂的明確債務融資相關權利義務的文書。債務契約約定按照相關原則限制借款公司的經濟行為,並要求企業具備一定水平的債務償還能力以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在債務契約關係中,利益雙方即企業和債權人的利益訴求並不一致,企業股東關注的是企業的股本增值能力和企業效益的增長能力,債權人則關注的是按期收回貸款本金的可能性。對於債權人來講,一旦借給企業資金後債務契約關係便成立,但由於債權人沒有權利參與公司治理,卻是經營風險的承擔者,鑑於此,在債務契約成立之前,外部獨立審計或者高質量審計是反映企業運營狀況和財務資訊的重要工具,所以債權人需要審計服務為其提供可靠的優質資訊以便其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在債務契約成立之後,債權人為保證按期收回貸款本金,需要外部獨立審計或者高質量審計對企業內部公佈的財會資訊進行驗證,評估企業資產狀況和償還債務能力的水平,限制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對於企業股東和經理人來講,採取實施高風險專案的行為是有利的,因為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一旦專案成功企業便會獲得除常規收益以外的報酬,但若專案失敗則附加的巨大風險會以不同方式轉嫁到債權人身上,具體表現為企業股東和經理人通過各種手段轉移剝奪債權人的財富以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基於此企業股東和經理人傾向於選擇內部審計或者外部低質量審計服務,但同時企業股東和經理人為獲得債權人的融資,會按照債權人的債務契約要求選擇外部高質量審計服務。

(三)政府契約與企業審計需求

政府契約是政府為規範社會個人及組織的經濟活動而實施的法律法規,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從而政府會對企業的資源配置產生影響。在政府契約中利益雙方為政府和企業,對於政府而言,其自身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的權利,與公司間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為了確保自身行政職責得到公正地履行,政府部門例如證監會需要企業傳遞真實有效的生產經營和財務資訊。由於政府契約具有強制性,相較於企業而言處於強勢地位,則政府契約便會影響著企業接受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服務。對於企業而言,其接受審計服務的目的不是為其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財務資訊,而是為應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行為做出的應激反應。例如,公司往往希望審計機構向政府監管部門傳遞出比實際效益較少的財務賬目以減少稅收等費用的繳納,因此企業為保障自身機會主義行為不被政府監管部門發現,更傾向於低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而企業審計需求的選擇取決於政府監管部門的獨立性程度。

三、企業審計需求選擇的.契約優化

契約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完善的監督、約束機制的執行,為減少委託代理關係產生的代理問題以及次優問題,需要從以下幾點做出努力:

(1)優化企業高質量審計服務選擇的制度環境,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公司治理體系的構建是基於一系列正式制度(如企業規制、財務規範)和非正式制度(如企業文化)之上的。要提升企業審計服務選擇的高質量性,就需要公司各權益方與治理人簽訂完備的契約合同,包括股權契約、債務契約和政府契約。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體系是企業各權益方遵守履行有效契約的結果。

(2)促進市場的成熟發展,發揮證券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計市場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市場的成熟發展離不開高度的市場化。推動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逐漸減少政府計劃干預行為,逐步形成穩定的市場定價機制,從而發揮證券價格機制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積極影響與作用。

(3)保證政府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實現有效監管。政府監管機構負有公平、公正履行監督的責任,利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促使企業完成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選擇。在監督過程中,政府監管部門應該保證其公職人員不能與證券市場各權益方有直接利益關係,切實公平、公正地完成市場監管職責。

四、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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