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基於心理契約理論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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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應用性學科,開設該課程有利於增強學生的經濟法律意識。要使得學生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有效地掌握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內容,需要改進傳統的理論教學模式,而通過在師生間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約可提升課堂教學效果。

試析基於心理契約理論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教學改革

關鍵詞:心理契約;教學改革;經濟法與國際商法

《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應用性學科,學習這門課程有利於增強學生的經濟法律意識,使他們在經濟活動中能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高職高專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雖然在學習要求上比法學專業低,但其涉及面廣,並且理論性強,對無前期法律知識的經管類學生來說枯燥又難懂。因此,許多學生的學習熱情和重視程度較低,獨立分析案例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也較低,課堂的教學效果難以達到開設該課程的初衷。要使得學生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有效地掌握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內容,需要改進傳統的理論教學模式。本研究旨在通過在師生間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約來提升課堂教學效果。

一、高校師生心理契約的內涵與特徵

“心理契約”一詞最早是由美國著名的管理心理學家Argyris於1960年在《理解組織行為》一書中提出,強調在員工與組織的相互關係中,除正式的僱傭契約規定的內容外,還存在著隱含的、非正式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

近幾年,心理契約理論日益成為組織行為學和人力資源管理的研究熱點。目前國內外關於心理契約問題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企業員工管理或組織層面,對高校師生關係研究這一層面較少涉及。實踐表明,在高校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同樣也存在著心理契約。本文所探討的心理契約就是存在於大學生與高校教師的關係中,是一種隱含的、非正式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和理解。這種心理契約包含著學生對教師的期望和教師對學生的期望這兩個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方面,它與傳統的制度契約是相對應的。

二、《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課堂教學現狀

1、經管類專業學生缺乏法律背景

《經濟法與國際商法》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對於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學生來說,《經濟法與國際商法》幾乎是他們在校期間需要學習的唯一一門法學類課程。由於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識的積累,加之法學本身的專業性、規範性、嚴謹性和抽象性,使得學生對法律術語感覺陌生,對法律規範感覺晦澀,對法律精義感覺深奧。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花費大量的時間講解法律術語,解釋法律規範,學生很難理解,因此,有很多學生認為學習經濟法枯燥乏味,學習方式就是簡單的記筆記、背法規、突擊應考。這種傳統的教學方式難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更無法培養學生的法學思維能力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內容多,課時少

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雖然在學習要求上比法學專業低,但其涉及面非常廣,理論性很強,對無前期法律知識的學生來說非常無趣、枯燥、難懂。筆者所在院校該課程一學期的課時量通常是45個課時,如此短的學時裡完成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近10個具體經濟法律制度與部門法的教學和學習,不管是對沒有任何前期法學理論基礎的經管類專業的學生來說,還是對教師來說,都是一個挑戰。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只能是浮光掠影、介紹性地講解,無法深入;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通常只是一知半解、囫圇吞棗地一帶而過,無法真正理解。

3、課程實踐性強,卻缺乏實訓練習

《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對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學生以後的'就業工作意義重大。如,會計專業的學生就業後會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法;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在商務談判和簽訂合同的時候會用到合同法;營銷專業的學生今後會涉及到企業法和市場規制法等方面的內容;學生在創業或就業的時候需要了解公司法和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等。而現行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仍然是傳統的理論教學模式,缺少實踐環節。因此,學生的學習熱情不高,思想上也不夠重視,教學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4、傳統的理論教學模式,應用型培養目標

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強調學生應當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獨立分析判斷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夠發現、分析並解決經濟活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然而,傳統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教學模式可以概括為: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教材為權威,考試為目的,忽視學生的理解應用和雙向互動,學生難以克服被動性、消極性和應對性。在這種教學模式之下培養出的學生基本偏離了原來的培養目標,根本不能適應社會需求。

三、心理契約理論與《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教學的契合

基於以上《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教學情況,我們有必要在其課堂教學中引入師生心理契約來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課堂教學效率。

從教學過程來看,《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教學的順利開展需要學生較大地投入度。在本課程的教學過程中,講解法律條文需要配合採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和討論的教學方式,這就要求學生有較高的積極性和參與度。但大部分情況是教師積極引導、希望激發學生參與案例分析與討論,但仍有大部分學生興趣索然,不能積極參與,課堂經常出現冷場,使得教師精心準備的教學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時間一長,教師也失去了教學熱情。由此看來,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是課堂教學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那怎樣才能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呢?筆者在課堂教學實踐中發現,在教學內容既定不變的情況下,學生在課堂上的投入度和積極性,與師生間的心理契約狀況有著直接的關係。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當學生能及時領會教師的學習期望,同時懷著對教師的信任與尊敬,期待著來自教師的肯定與讚賞時,學生自然會熱情洋溢地投入到課堂教學的各個環節中去,認真遵行教師的指導,出色地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由此可見,在經濟法與國際商法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心理契約直接關係到課堂教學中學生的學習狀態。師生間良好心理契約的構建和履行是《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堂教學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

從教學效果的取得來看,《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教學也要求關注師生間的心理契約。對於法律課程而言,注重從心理入手加強課堂教學具有特別的重要性。通過建立師生心理契約,在教師的積極引導下,讓學生在積極的心態下學習法律知識,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不僅能培養其法律意識、鍛鍊語言表達、團隊協作、分析問題的能力等,更能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是非觀念和法律觀念,幫助完善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在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特別注重發揮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促進建立師生和諧的心理契約,使學生保持積極的學習心態,自覺接受課程中的法律理論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