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心理契約與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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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心理契約與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

論文關鍵詞:心理契約 體育教師 工作滿意度 管理策略 激勵
  論文摘要: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是體育教師與學校關係的心理紐帶,對體育教師的工作態度和行為都有一定的影響作用。文章探討了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心理契約的滿足和違背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產生的影響,從隱藏的心理關係上把握體育教師的心態變化。並基於心理契約理論提出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可操作性建議。指出,建立和諧的心理契約是增強學校凝聚力、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構建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良好勞資關係的根本。
  在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的關係中,除正式勞資合同規定的內容外,在雙方間還存在著隱含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而這種期望是決定體育教師態度和行為的重要因素。應用心理契約理論可以更好地分析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互動關係,提高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減少雙方的不安全感,規範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雙方的行為。
  一、心理契約理論
    20世紀60年代初組織心理學家Argyris首先提出心理契約理論,其核心內容強調在員工與組織的關係中,每一成員與該組織的管理者之間及其他人之間,總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這些期望可以是經濟內容的要求,但其本質是對無形的心理內容的期望。心理契約著重於契約雙方對彼此一種期望和對對方應承擔責任的一種知覺,是一種內在的心理關係。它不僅是一種組織與個體之間形成的相互期望和對自己責任的一種認知,也包括這種期望之中所含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內容。
    結合體育教師與學校的具體關係,心理契約是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雙方彼此對對方應付出什麼,同時又應得到什麼的一種主觀心理約定。約定的核心成分是雙方隱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責任川。體育教師是抱著一定的動機加人學校的,希望藉助於學校來滿足自己物質的和精神的多層次需要;學校對體育教師的招聘、培養也有特定目的,力圖最好地利用學校的人力資源來實現學校的目標。學校和體育教師間的交換關係,無法把雙方相互責任的界定完全體現在書面的合同中。但是,在每一個體育教師的內心深處,對自己該為學校付出什麼、付出多少,學校應該給自己回報什麼、回報多少等都有明確的認識。
    應用心理契約理論,可以更好地分析學校和體育教師之間的互動關係,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減少雙方的不安全感,規範雙方的行為,形成體育教師對於學校的歸屬感和忠誠感。體育教師心理契約的破壞會影響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打破期望會產生失望的情緒。因此,學校在進行管理實踐中要有意識、有計劃地對體育教師的心理契約加以引導和管理。
    二、學校和體育教師之間心理契約與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關係
      工作滿意度是一種特定的工作態度,具有一般態度的特性川。態度是主體對特定物件所持的評價和行為反應傾向。主體的特定物件是其周圍的各種事物,如對組織、對工作、對領導、對社會事件等等。評價和行為反應傾向也是多種多樣,如接近或背離、擁護或反對、喜歡或憎J限、積極或消極等。個體對人對事的態度不同,就會在行為上產生明顯的個體差異。
    學校管理的重點是教師激勵。激勵問題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教師如何看待他們對學校所作的貢獻和他們將從學校獲得什麼,這就是學校和教師之間的一種隱藏的心理關係—心理契約。在這種關係中,主體是教師在學校中的心理狀態,而用於衡量教師在學校中心理狀態的三個基本指標是工作滿意度、工作參與和組織承諾。在以上的三個衡量指標中,以工作滿意度最為基本和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對另外兩個因素有決定作用。對工作滿意度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是教師對學校給予自己的回報的認識,而怎樣去認識和評價它們,則看學校和教師彼此之間心理契約的滿足和違背狀況。
    1.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的達成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影響
    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存在於兩個方面:體育教師的期望獲得和準備付出,學校的期望獲得和提供報酬。這種心理契約的形成在於學校對體育教師進入學校之初,除了經濟合同之中明文規定的雙方的責任和獲得之外,學校管理人員會形成一種學校對體育教師所必須付出的勞動、忠誠、長期工作等心理期望。同時,體育教師也會形成自己對學校可以給予自己報償的某種期望,如足夠的報酬、良好的工作環境、定期體檢等。這其中,績效與獎勵的關係是學校中體育教師最為關心的。因此,體育教師總會在意其工作行為的結果,以及由自己工作本身所產生的回報。在學校中,體育教師和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的形成,決定了體育教師對自己工作後所能得到回報的期望,進而決定體育教師在工作中努力的程度和積極的態度。如果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達成一個彼此都能體會並能夠滿足的合約—心理契約。體育教師在工作行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