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認識的五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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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意義的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都是西方哲學的產物,於20世紀初伴隨著西學東漸的文化思潮被正式引介到中國,下面是小編搜尋整理的一篇關於辯證法和形式邏輯探討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中國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認識的五大理論

 前言

現代意義的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傳入具有共同的時代背景,那就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舊中國,為了救亡圖存,實現民族振興,一些有使命感的知識分子有感於中華民族思想文化的落後,主張大力引進西方的新科學、新思想,從而從文化和思維上實現革新。

但是,由於這兩種邏輯之間存在著諸多差異,隨著推廣和研習的不斷深入,在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關係上引起了許多爭論。在整個中國現代思想史上,有關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的探究曾先後引發了兩次大規模的辯論,持續時間達二十年之久。這種現象在人類思想史上是罕見的,幾乎吸引了當時中國學術界大部分思想家的加入,引起了“地震式”的反應。第一次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的討論發生在20世紀30年代,第二次發生在建國之初的20世紀50年代。這兩次辯論雖然並非純粹學術的,還伴隨著意識形態的介入,但在客觀後果上還是引起了人們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多方面思考,其中不乏真知灼見,許多認識成果還一直影響到今天。

在我國現代學術史上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的界定也多來自於這兩次大辯論。歸結起來,人們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係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用辯證法取代形式邏輯

在20世紀30年代和50年代都有一些辯證法學者站在辯證法的立場上對形式邏輯進行批判,認為有辯證法這種“高階邏輯”就夠了,因此,主張用辯證法取代形式邏輯。他們從許多方面列舉了形式邏輯的“罪狀”,對形式邏輯進行了猛烈的批判。具體批判理由如下:

第一,認為形式邏輯的思維方法是主觀唯心主義的。他們認為形式邏輯的理論和體系完全就是一種學者的主觀構造,與客觀世界的執行規律不相符合,是主觀唯心主義的產物,對我們的認知沒有價值。比如王特夫就認為形式邏輯是在“主觀武斷中提出的”,因此,“是觀念的論理觀點”和“主觀唯心主義的思維方法”。

第二,認為形式邏輯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他們認為形式邏輯在認識事物時採用一種片面的、孤立的、靜止的視角去認識事物,完全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這正是辯證法所激烈反對的。邱瑞五就認為:“形式邏輯只在事物的靜態中、事物的表象中觀察事物,把一切事物看作不變的、形而上學隔離著的。”艾思奇也認為:“所謂形而上學,就是從形式論理學(形式邏輯的一種舊稱———引者注)產生的,它的特徵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者社會的一切現象,或者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獨立毫不相干的東西。”

第三,認為形式邏輯是一種保守落後的意識形態。例如王特夫就認為:“形式論理學的思維方法,是最適合於封建貴族制度時代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張鳳閣也指責形式邏輯“把自然社會、人類社會思想和前路桎梏了”。

雖然他們在取消形式邏輯存在的立場上是一致的,但在具體做法上還存在一些差異。其中一些學者主張徹底“消滅”形式邏輯,把它丟進“歷史的博物館”裡。艾思奇就認為:“形式論理學的思想,雖然不能說不是思想,然而只能算低階的思想;我們現在既已有了高階的動邏輯,就用不著形式論理學。形 式 論 理 學 到 現 在 是 被 動 的 邏 輯 揚 棄 了,否 定了。”葉青更是主張:“要豎出革命的旗子來打倒形式邏輯。”

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雖然形式邏輯作為一門學科沒有存在的必要,但其中一些方法和材料還是比較有價值的,我們應該把它們吸收進辯證法之中,為辯證法所用。潘梓年的觀點就屬於這種吸收揚棄的觀點,他認為:“形式邏輯的三個思維規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拒中律已絕對不能用;概念論、判斷論、推理論、分析和綜合、演繹和歸納等等則須加以根本的改作而構成思維方法的一部分;關於詞、命題、三段論的各種規定以及密勒五規則與統計法等等,則全部收編過來,叫它們充當技師而列為思維技術。”

二、用形式邏輯取代辯證法

站在形式邏輯的立場上對辯證法進行批判的問題主要出現於20世紀30年代那場關於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爭論中,主張辯證法不是一種科學,基本上是無用的,這基本上相當於要求取消辯證法的合法地位。建國以後鑑於特殊的政治背景和意識形態,對辯證法批判的聲音基本上是一種“路斷人稀”的狀態。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那場大爭論中,形式邏輯自身地位難保,因此忙於為自己的“生存”爭辯,對辯證法已經沒有了批判的能力。

20世紀30年代對辯證法進行批判的主要是一些精通歐美哲學思想的邏輯學者,他們站在西方哲學史和近代科技發展的立場上對辯證法展開了批判。他們堅決反對打擊形式邏輯的做法,認為只有形式邏輯才是科學的方法,而辯證法在科學上是無用的,它本身是非科學的,因此沒有存在的必要。例如張東蓀就認為,“辯證法所講的是正反合,而這個空泛的正反合在科學上完全無用。”“科學方法,自古以迄今為止,依然只是所謂的觀察法、歸納法、測量法、化驗法、統計法等,從來沒有用過辯證法。”

比較有自由思想的學者顧準在建國以後看到辯證法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一種形式主義的教條,嚴重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對科學研究的開展十分不利,因此對辯證法也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假如真正的科學家,讀了《反杜林論》而拋棄了他原來習以為常的方法,而來徹底改造思想,成為辯證法主義者,那麼他的科學生命也就完蛋了。”

近年來,邏輯學者王路對辯證法的邏輯性質也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從邏輯出發或者對照邏輯來思考辯證法的時候,可以清晰地看到,辯證法恰恰缺乏邏輯的這些性質和特徵。比如,它闡述基本原理的方法不是通過證明,而是利用舉例、比喻、類比等方法;它關於矛盾的描述和說明只是常識性的,缺乏邏輯定理那樣的依據。”

 三、高等邏輯與低等邏輯關係

主張辯證法是一種高等邏輯,而形式邏輯一種初等邏輯的學者比較多。這部分學者認為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關係就像高等數學和初等數學的關係一樣,有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