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行審計準則與鑑證準則轉型研討論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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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鑑證服務:審計服務的拓展;鑑證準則:性質、作用和結構;鑑證準則與審計準則的比較;鑑證準則的未來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傳統的審計服務中,會計報表審計是基礎的審計業務、CPA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認定(會計報表)提供積極保證、鑑證服務內容增多,不確定性因素加大,行為主體多樣化、鑑證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使CPA及其從業人員在執行鑑證業務時有了規範和指南、規範的範圍不同、服務物件不同、判定書面認定公允表達的原則不同、鑑證準則是為適應鑑證業務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等,具體請詳見。

美國現行審計準則與鑑證準則轉型研討論文範文

  本文以知識經濟發展為背景,從審計服務拓展為鑑證服務,審計準則走向鑑證準則的角度,對美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和鑑證準則進行比較,試圖找出審計準則的發展方向,以資為我國審計發展所借鑑。

  一、鑑證服務:審計服務的拓展

  在傳統的審計服務中,會計報表審計是基礎的審計業務,其他性質的審計只是會計報表審計的延伸和發展。而今美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鑑證服務(AttestationServices),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另一經濟實體所編制並負責的書面認定的可靠性進行查證後,簽發一份書面報告,以反映其鑑證結果。鑑證服務可進一步細分為四類:審計、審查、審閱、商定程式。明顯地,鑑證服務相對於審計服務範圍更廣,內容更多。這樣,註冊會計師(CPA)在鑑證服務中的工作性質和所起的作用與其在審計服務中的工作性質和所起的作用就有重大不同,具體如下。

  CPA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認定(會計報表)提供積極保證;而在審閱業務中,CPA只能提供中等水平的保證,即在審閱報告中,對被審閱單位的認定提供消極保證——僅指出被審閱的資訊不存在重要錯報;在商定程式和編制業務中,CPA不提供任何保證,只在其提供的報告中分別指出實際發展的問題和所編制資訊的內容。

  近年來正在向知識經濟過渡的美國,除審計之外的鑑證服務已擴充套件到其他種類的陳述或報告,諸如驗資、盈利性預測、遵守有關法令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報告、投資收益統計、電算化軟體的說明,等等。這些鑑證服務不同於會計報表審計,公認審計準則GAAS亦難以完全適用。正是由於傳統經濟向知識經濟邁進,導致了鑑證服務內容增多,不確定性因素加大,行為主體多樣化。為了規範鑑證服務行為,界定CPA的法律責任,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公佈了一套具有廣泛實用性的鑑證業務準則(Attestationstandards)來規範CPA對有關的陳述或報告執行的鑑證業務。

  二、鑑證準則:性質、作用和結構

  類似於現行的審計準則,鑑證準則是用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鑑證業務,獲取鑑證證據,形成鑑證結論,出具鑑證報告的專業標準。它是註冊會計師在執行鑑證業務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註冊會計師鑑證工作質量的權威性判斷標準。

  鑑證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使CPA及其從業人員在執行鑑證業務時有了規範和指南,也便於考核鑑證工作質量,推動了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的發展。鑑證準則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實施鑑證準則,可以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信任;

  2.實施鑑證準則,可以提高註冊會計師鑑證工作質量;

  3.實施鑑證準則,可以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4.實施鑑證準則,可以促進鑑證經驗的交流。

  鑑證準則的結構類似於現行的審計準則結構,總體上也分為三個部分:一般原則,外勤工作準則,報告準則。其中:一般原則是註冊會計師資格條件和執行行為的準則;外勤工作準則是註冊會計師在執行鑑證過程中應遵守的準則;報告準則是註冊會計師編制鑑證報告、選擇表達方式和記載必要事項的準則。

  三、鑑證準則與審計準則的比較

  與審計為了便於鑑證準則與審計準則的比較,現將二者內容按結構順序列表如下。

  區別,從表中可見鑒證準則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有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規範的範圍不同

  鑑證準則是所有執行鑑證業務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遵守的原則;審計準則是CPA在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中應遵守的原則。

  2.服務物件不同

  鑑證準則是針對所有的書面認定;審計準則僅限於對歷史性會計報表的審計。

  3.判定書面認定公允表達的'原則不同

  鑑證準則就某一具體的鑑證業務而採納相應特定的標準或規定,並不限於公認會計原則;而審計準則則根據GAAP來判定書面認定是否公允表達。

  四、鑑證準則的未來

  正如我們從審計業務發展到鑑證業務的過程中所看到的那樣,鑑證準則是為適應鑑證業務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同樣,鑑證準則未來的發展亦是由鑑證業務未來的發展來決定的。

  在知識經濟社會中,知識資訊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資本與勞動力這兩大生產要素,成為經濟發展的第一要素。社會公眾只可能清楚自己創造的知識資訊,而作為外部資訊的使用者,他們並不清楚自己將要使用的知識資訊的質量如何。在知識資訊的更新、擴散、應用加速與Internet相結合,使知識資訊呈現“無紙化”狀態情況下,資訊氾濫、資訊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已經超出了人們的資訊選擇與處理能力,大大增加了資訊使用者的決策風險。這樣,在資訊的提供方和資訊的使用方之間就需要一箇中介組織來提高和保證資訊的質量。美國學者聖母大學教授大衛·N·雷其萬特(hiute)在其專著《審計與保證服務》(Auditing&AssuranceServices)中稱這樣的服務為保證服務(AssuranceServices)。為書面認定提供鑑證的鑑證服務就發展到提供提高和保證資訊質量服務的保證服務。那麼,可以預見鑒證準則必將發展為適用範圍更廣、職能作用更大的保證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