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專案合夥人應當對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負責。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建立健康的高層基調。
1.確定事務所的目標、優先考慮事項和價值觀;
2.通過定期與員工溝通,強調事務所的價值觀和承諾,強調保持誠信、客觀、獨立性、職業懷疑、對公眾的責任;
3.定期更新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以應對制度缺陷和新要求;
4.對質量控制部門明確分配工作職責,使員工承擔責任;
5.提高員工的勝任能力,獎勵高質量的工作;
6.識別出缺陷時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7.合夥人為員工樹立一個日常行為的正面典型。
(二)行動示範和資訊傳達
領導層的行動示範,強化質量文化,在某種程度上比控制制度更有影響力。通常採取培訓、研討會、談話、發表文章等途徑。
(三)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
1.避免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
2.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工薪及晉升的政策程式;
3.投入足夠資源制定和執行政策程式,並形成檔案記錄。
事務所針對員工設計的有關業績評價、工薪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式,應表明最重視質量,以形成正確的行為導向。
(四)委派質量控制制度運作人員
主任會計師必須委派適當人員並授予其必要的許可權,以幫助主任會計師正確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