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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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業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業調研報告

建築業調研報告1

今年1-9月份我市建築業完成產值39.11億元,同比增長6.4%,第三季度較一、二季度分別增加12%、8.7%。1-9月建築業產值佔我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55.8億元)的25.1%。全省1-9月份完成建築業總產值2098億元,同比增長27.6%,佔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8696億元)的24.1%。我市建築業產值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佔比與全省平均水平相當,但增速低於全省平均水平。預計全年建設業完成總產值70億元,增長13%,對gdp貢獻率有望達2.7%以上,拉動gdp增長0.5個百分點。

一、問題及原因分析:

針對建築業產值增速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問題,經綜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市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普遍較低,市場競爭力不強。我市目前有170餘家建築業企業,其中:一級企業3家,二級企業28家,大多都是三級或勞務分包企業。而全省有特級企業2家,一級企業170家,二級企業2100餘家,我市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水平明顯落後於省內的其它城市。

2、我市建築企業佔有本市建築市場的份額低,對外承包工程規模較小。建築業產值是按照企業註冊地(含外地企業設立的經工商、稅務登記的分支機構)進行統計,外地施工企業的產值是不計入我市建築業總產值的。按相關規定,外地施工企業在我市承接工程只實行中標後的備案制度,入市門檻低,導致今年外地施工企業大量湧入自貢建築市場,且這些外地企業大多資質等級高,承攬的多為規模大的專案,如s305改造工程、檀木林國賓府、龍城國際、南湖體育中心場館等。根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站的統計,2007年、2008年、2009年外地企業在本市承攬工程的中標金額分別佔全市招標專案總金額的13.48%、18.97%、32.78%,呈逐年遞增的趨勢。特別今年外地企業中標專案的金額比去年猛增約14個百分點,導致我市建築業產值大量流出。而我市只有市建一司、市建二司等少數總包企業在外地承接工程,且總承攬任務偏少。

3、2008年“5·12”地震造成重災區當年的建築業產值較少,而今年的災後重建和擴大內需等專案的實施,使得2009年全省建築業產值大幅增加,主要貢獻地區為成都、德陽、綿陽、阿壩等重災區,因而我市建築業產值增速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著力將建築業放到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實。把做大做強建築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整合各種資源,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抓緊培育和完善建築生產要素市場體系,加強對建築企業改革的指導,加大服務力度,加快建築隊伍的教育培訓、鼓勵建築企業科技創新和對外承包工程,充分發揮建築業的支柱產業作用。

2、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實施大建築業戰略,著力進行經營結構調整,鼓勵建築企業向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建材生產經營和其它新興三產行業發展。要加大對具有一、二級總承包資質企業的扶持力度,儘快催生一批更高資質等級的建築企業,打造建築業龍頭企業,最近我局就新審批了有較好前景的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電力工程總承包資質。合理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優先發展產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高的專業承包企業,引導和支援中小建築業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

3、優化建築市場環境。結合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建築市場規範和監管,認真解決工程專案招投標和建設中的墊資、拖欠工程款、轉包、亂掛靠、“陰陽合同”、“惡性競標”等問題。完善激勵機制,嚴格市場準入和清出,加快建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程投標擔保、支付擔保、履行擔保等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健全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保障、工資支付監管等制度。加強外進隊伍管理,完善外進企業管理辦法,落實外地施工企業、監理招標代理企業進入我市建築市場備案登記制度,為本地建築業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建築業調研報告2

近年來,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頻發,進而引發了不少的社會矛盾。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築業農民工管理,規範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管科以泓泰臵業有限公司工地為例對我市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我市建築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二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基本上是長期跟老闆合作的農民工,此種農民工與老闆要麼是同鄉,要麼是家族關係;或者是有技術的施工員、預算員。二是“包工頭式用工”,此種用工臨時性較強,基本上是當地農民工,因工程需要,臨時在當地聘用。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市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

2、勞動合同內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製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包工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計件工資制。大多數包工頭能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包工頭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員和材料員,這兩個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資也是按月約定工資,這兩個人的工資大部分能夠按月足額發放。其它的農民工一般與包工頭下面的各工種的班組長打交道,包工頭把工資發給各工種班組長,由班組長把工資發給農民工。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年節預支,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預支付工資數額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包工頭預借。

(四)農民工的現狀

1、已出現年齡斷檔趨勢。建築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施工現場的機械化作業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替代和解決施工現場的手工操作問題。現在所使用的農民工大都在40-55歲之間,而30-40歲的農民工已不多見。從年齡上看,已出現斷層,帶來用工荒的問題。由於從事建築施工生產的工人出現青黃不接,農民工作為建築業勞動力的主要提供者,對建築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已構成威脅。

2、技術技能水平不高。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工持證上崗率約為10%,大部分沒有進行過操作技能培訓。放下手中的農具,來到施工現場,就成了建築工人。雖然在施工前,都有技術人員對他們進行書面交底和現場技術口頭交底,但很多工序因為之前從未乾過、更沒見過,難以提高其技術技能水平。

3、安全意識不高。根據調查統計,從建築工地出現安全事故頻率來看,60%的農民工受到過傷害。在施工作業之前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但現場經常看到農民工不戴安全帽,將安全帽丟在一邊,休息時將安全帽當成臨時凳子使用。從業農民工的安全意識有待提高。

4、施工質量和效率較低。農民工來自農村,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對施工現場的施工也一無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四五級工才能做的活,讓一二級工去做,難以保證質量。在施工生產中出現了質量問題,必須推倒重來時,他們就不幹了,他們要求做了活,就要給工錢,重做不給工錢就走人。

5、季節性因素影響工期。不論施工現場多忙,在農忙季節,他們都會離開工地回家忙農活。農曆的年節日,農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論施工現場有多大的事。因此,農民工的季節性因素不僅直接影響工程工期和質量,而且無序流動,給施工現場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出現了季節性用工難的問題。

6、法律維權意識淡薄。大部分農民工不知道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所做工種的價格,做完後結清。到工作做完後,守信的老闆就會結清,不守信的老闆就會拖。很多來我局投訴的農民無任何憑據。因此,惡意討薪,或“討薪專業戶”,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築業企業由於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的參與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築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築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範。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款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目前,建築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註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築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築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同時,由於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築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籤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