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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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六五”普法的逐步開展,“六五”普法已經開展到第三個年頭了,全民普法運動在規模、內容和形式上都堪稱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創舉。它在提高全體公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沒,但是在開展工作過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問題,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還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決。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調研報告

一、調研對像

鄉各單位幹部職工、群眾。

二、對“六五”普法工作開展三年來的的調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2011年開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經進行了快三年了。但兩年半以來的工作,是憂多於喜,很多工作只是流於形式,走過場,效果不明顯,公民的法律素質還相對較低,對法律常識的瞭解還是很少,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權益的本領還很低,這與社會的發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社會在不斷的進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還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正常的應該是法律水平高於社會發展水平,而現實卻是法律水平追著社會發展走。通過調查總結,我認為之所以會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費問題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廣,涉及問題多,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如果沒有經濟支援,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無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間,有關部門為了解決普法經費問題可以說是使出了混身解數,也通過多種方式協調解決普法經費的問題,有些地方甚至通過發文的方式要求單位給予解決普法經費,但真正能落實的卻很少。即使有些單位對普法經費做了預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開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時,還得再打報告找主要領導批示,遇到領導心情好時還好,遇到領導心情不好時就會被拒絕。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經費,開展工作也是遠遠不夠的,這樣一種工作環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員創新的積極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時為了應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們只得將普法工作流於形式,得過且過。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勢”為主,以“搞活動”來代替經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難以提高。

(二)普法組織機構的問題

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其成果亦非一朝一夕可見的,普法工作也可以說是一項公益事業,既是公益事業那就應是各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只有這樣才能把普法工作全面鋪開。可通過這麼多的實際來看,還是沒能建立“大普法”的工作格局。普法領導小組成員掛名倒是不少,但真正幹活的,出力的卻很少,仍然是司法部門一家在唱“獨角戲”。可司法所人員少,業務多,再加上司法所現在我局的特殊地位,他們要開展每一項工作都得伸手向我局要錢,面臨的困難也是很多。本來人員就少,再加上普法工作可以說是隻花錢不掙錢的業務,這樣他們對普法工作的積極性也就大大下降。

(三)人員素質問題

這裡的`人員素質包括普法工作者的素質和接受普法的人員的素質。普法工作應該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如有一方的素質達不到要求,都會直接影響到普法的成效。

一是普法隊伍素質偏低,普法形式簡單陳舊,嚴重影響了普法效果。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然而針對農牧我局普法宣傳隊伍現狀,人員缺乏不說,自身的法律素質普遍偏低。因此在開展普法工作時,也只能做一些最簡單的如學習一些法律條文、印一些法律知識試卷這種形式上。沒有辦法充分運用電視媒體開展普法宣傳;沒有采取對職工群眾最有效的普法手段,沒有將普法內容滲透進職工群眾最感興趣的資訊中,也沒有結合職工群眾的生產和娛樂需求來宣傳法律;採用的仍然是被動式灌輸式的普及方式。最後的結果是,普法工作作了不少,可廣大職工群眾對法律知識不感興趣,法律水平仍然停止不前。

二是普法教育對像的素質偏低。由於當前農牧群眾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生活還不富裕,幹部群眾都把人生追求目標放在了怎麼樣掙錢,怎樣享受上去了,對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事情沒有熱情去做,對我局相關部門開展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他們也沒有興趣參加,我局有時為了讓這些職工群眾參加法制教育不得不通過強制性要求到會湊人數的方式,可到了會場他們根本靜不下心來聽課,只是為了混下。再加上一些職工群眾文化素質低,對一些法律知識不能理解,聽不懂,所以他們就更沒有興趣去聽。這樣一堂課下來,講課人員講了些什麼他們還是一無所知,事倍功半,成效很低。

三、對“六五”普法的建議

(一)創新機制,整合資源,以增強實效性為切入點,提升法制宣傳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創新領導機制,建立由我局黨支部牽頭召開的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明確社會各部門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對於推動工作至關重要。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涉及社會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全社會各方的參與,才能真正做好,也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普法工作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創新執行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資訊反饋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

(二)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保障經費,使法制宣傳工作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撐。過去28年的實踐表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順應時勢、符合國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亦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法制宣傳教育就其性質來說,是由政府主導的,適應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公益性社會事業,是國家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在這方面花一些錢,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形成維繫社會的法律意識,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社會的和諧,是一件低成本,高效益的事。因此,我局的領導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普法經費,為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三)努力提高法制宣傳人員和受教育人員的素質。由於我局體制的特殊性,普法辦人手少,工作量多,普法工作僅靠司法所的人顯然是幹無濟於事的。大量的普法工作還得靠基層單位自己去做。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培訓一些有責任心的普法教員。這就需要我局黨支部乃至縣委給予大力支援,拿出一定的物力財力,從各村挑選出一些具有一定知識水平和責任心的初、高中畢業生或大專生,把他們組織起來,統一進行培訓,由專業人員負責講課,有條件的還可將他們送到法律大專院校學習深造。培訓學習結束後,讓他們回村實施普法教育,為了提高普法教員的積極性,我局最好能給他們一定的報酬,這樣普法教員就可以長期“扎”在一線,傳播法律知識,那效果就不言而喻了。其次是通過多種方式,途徑提高我局廣大幹部群眾的素質。俗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我局應大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群眾的生活水平,生活質量,再通過一些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這樣才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