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非法採砂整治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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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採砂管理是全國性的老難題,水利部年年部署專項整治、強化監管,但河道非法採砂、違規採砂仍然是屢禁不止、頂風作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河道非法採砂整治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河道非法採砂整治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我縣以“作風建設年” 為契機,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河道非法採砂整治精神,以務實的辦法,紮實的作風,踏實的步伐,走進矛盾,破解河道採砂管理難題,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採砂權出讓、採砂許可和管理初步走上了依法的軌道,做到整治成果穩、機制穩、人心穩,受到了縣委、縣政府領導的高度肯定。現將本人的調查及粗淺見解寫出來,供各位同仁參考。

一、 基本情況

(一)河流情況。我縣境內有飛雲江、甌江和鰲江三大水系,其中鰲江水系流域面積19。3km2,佔我縣總面積的1。5%;甌江水系流域面積 144。8 km2,佔我縣總面積的11。2%;飛雲江水系流域面積最大,有1123。5 km2,佔我縣總面積的87。3%,流經我縣的幹流長43。5 公里,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嶨作口溪、桂溪、珊溪等支流。

(二)採砂情況。我縣採砂上世紀60年代就有,基本上是人工自採自用。80年代開始,少數機械輔助,逐步走向市場。90年代末期發展為抽砂船、裝載機等機械化方式,陸採水採並進,最多的時候有4只採砂船,18臺砂機,20個採砂點,挖機18臺,河道內採砂量也逐年遞增,年最大采砂量達100多萬方。在今年採砂整治以前,我縣集中在飛雲江沿線的採砂點有13家,支流只有零星的3家。這些採砂點全部是無證經營,水利部門以前曾經發出的3本採砂許可證在1999 年到期後再也沒有發過,國土資源部門發出的5本採礦許可證在2004年到期後再也沒有發過。

(三)收費情況。既有合法收費,也有非法收費,主要的有以下4種:

1、政府執法部門收費。在2004年以前,水利部門對一些大的採砂點有象徵性的收費,所有采砂點全部收入每年不超過1萬元,國土資源部門每年收費約3萬元,2004年以後二部門均沒有再收費。

2、群眾自治組織收費。村委會乘虛而入,對河道砂石資源進行拍賣,如巨嶼鎮垟地邊村於1995年開始,每年對東垟沙州中的砂石資源進行拍賣,總收入已超過100萬元。

3、村級老人協會收費。這類收費並不多,數量也不大,如珊溪鎮街尾村老人協會對街尾採砂點一次性收費5萬元,珊溪鎮新建村老人協會對樟坦採砂點每年收費150元。

4、開辦公益事業收費。如金垟鄉為籌集建造良坑飛雲江大橋300多萬元資金,對位於良坑村附近的一個河道砂石資源點進行拍賣,獲得收入68萬元。

二、情況分析

(一)原因分析。XX縣採砂之所以這樣混亂,非法採砂、非法收費這樣嚴重,主要原因有:

1、具體政策不符合實際情況。1999年珊溪水庫建成後,為了保護水源,市政府匆匆忙忙出臺了(1999)15號《關於加強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水環境保護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禁止飛雲江珊溪水庫至趙山渡水庫區間挖砂。由於市政府無立法權,《通告》所劃定的特殊水體保護區及保護措施合法性備受質疑,同時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XX縣的老百姓牴觸情緒比較大,因此使《通告》執行的大打折扣。我縣水利、國土資源部門的處境是尷尬的,既不敢違反《通告》繼續發放河道採砂、採礦許可證,又不敢去查禁河道採砂,所以這個《通告》出臺後,這段河道的採砂點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由原來的3家迅速增加到15家。

2、職責不清不符合系統原理。現代管理學的系統原理告訴我們,分工是有效實現管理系統整體目標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河道採砂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各個部門都從不同角度出發進行管理,特別是國土資源和水利部門,對河道採砂都有偶爾去管一管,斷斷續續,時有時無。主管部門不明確,既造成多頭管理,又因職責不清對責任能推則推,影響了管理的統一性、連貫性和有效性。

3、法律規定不符合發展要求。國家至今尚未出臺一部覆蓋全國各流域的河道採砂管理專門法律法規。現行的河道採砂管理相關規定,大都散見於《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中,不具體、實際操作難。如河道採砂權市場化運作的具體依據沒有,沒收、扣壓違法工具的規定沒有,罰款額度在1萬元以下,對違法者起不到震懾效果。法制上的不完善已與突飛猛進的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

(二)不良後果。我縣採砂上的混亂狀況,造成了以下不良後果:

1、造成安全隱患。一是採後的“採砂磯頭”,嚴重影響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更有甚者,2005年泰利颱風期間,有二艘採砂船被洪水衝向嶨口大橋,差點撞塌了嶨口大橋,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二是亂挖亂採,影響了大橋、防洪堤等基礎設施安全;三是開採後留下的深坑,造成二名不知深淺的少年淹水死亡。

2、影響社會穩定。因非法承包河道採砂引發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告狀、上訪、打架時有發生,而且有的村為爭砂集體打鬥,嚴重擾亂法制經濟秩序;背後操縱採砂的都是地面上有頭有臉的人物,自以為可以呼風喚雨,不把執法部門放在眼裡,甚至暴力抗法,執法人員多次受到衝擊。

3、破壞河道景觀。河道中砂“丘”林立,砂“坑”密佈,平整的河道變成滿目瘡痍,不利於生態文成建設,縣人大代表曾在對水利局長評議時提出嚴厲批評。

4、資源嚴重浪費。非法採砂場對資源的無序開採和掠奪性開採,低價賤賣,到2007年上半年,粗砂的價格為每方35元,細砂的價格為每方25元,石子的價格為每方15元,遠低於瑞安、平陽和蒼南等地的價格,已經造成河道砂石資源嚴重浪費。

5、損害執法權威。非法採砂得不到有效制止,對其他水事違法行為的處理也有不利影響。

6、流失國家稅費。不但國家的河道砂石資源被白白佔有,而且稅費均沒有按標準繳納,據估算,光河道採砂管理費一項7年來就損失250多萬元。

7、阻礙重點工程。巨嶼東垟沙州河道治理工程是縣重點工程,但因損害了部分非法採砂業主的利益,他們煽動了不明真相的群眾出面反對,使工程進度受到了影響。

三、整治思路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作風建設年為契機,以務實推進為主線,以破解難題為目標,把河道非法採砂整治作為 “三個文成” 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堵死與疏導並舉,嚴打與教育齊上,疏浚與採砂結合,努力建立長效的依法管理機制,使河道採砂始終處於可控狀態,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總書記曾經指出,求真務實,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一以貫之的科學精神,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的核心內容,也是黨的`優良傳統和共產黨人應該具備的政治品格。在河道採砂整治中最基本的就是要堅持務實原則,尊重實際、注重實幹、講求實效。河道採砂管理是長年累月積下來的老難題,不是跑幾步路、喊幾句口號就能解決的,必須要從實際出發,知實情,說實話,想實招。首先是目標要務實,不是把採砂禁止,而是通過整治,初步建立可控的河道砂石開發、管理秩序;其次是方法務實,循序漸進,不搞一陣風、一刀切;再次是措施務實,不是高高在上的措施,而是腳踏實地的措施,有群眾基礎,有操作性,有生命力,有效果。

(三)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07年3月1日至7月30日):縣水利局負責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並派員深入到村、各大小河流調查摸底,排查河道非法採砂行為,對非法採砂戶逐個進行登記;建立整治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採用多種形式、多渠道宣傳,以法律法規和政策佔領宣傳陣地,全面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給飛雲江沿線非法採砂場發放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完成拆除、搬離採砂機械。項風不搬的,採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對河道非法採砂行為進行取締,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整治。

3、規範管理階段(9月1日至2008年3月15日):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章立制,委託河道疏浚區測量,推動河道採砂權有償出讓,發放河道採砂許可證。

4、檢查總結階段(3月16日至4月15日):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進行認真總結,給省水利廳、市水利局XX縣委、縣府上報書面總結,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務實做法

(一)搭建工作架構

1、政府牽頭領導。以往的河道採砂整治由於是水利部、水利廳部署的,均是縣水利部門唱獨腳戲,因水政監察執法力量有限,難以單槍匹馬對付非法採砂帶來的一系列複雜社會問題,因此效果不明顯。只有政府來牽頭領導,有關部門間執法管理才能形成合力。今年整治伊始,縣水利局就建議縣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水利副縣長為組長的XX縣河道採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分管水利、國土資源的縣府辦副主任及縣水利局長、國土資源局長為副組長,公安、交通、環保、旅遊、電業、工商、廣播電視等部門及非法採砂重點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加強了對河道採砂整治的領導。縣委吳書記、縣政府謝縣長等縣領導多次對河道非法採砂整治工作作出指示,幾次大的執法行動均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帶隊,公安、水利、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飛雲江沿線的13家非法採砂場順利取締,聲勢大,影響好。

2、明確主管部門。以前,河道採砂到底誰主管比較模糊,在我縣多數時間還是以國土資源部門為主。為理順管理體制,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政府辦公廳浙政辦(1992)202號檔案精神,專門發文明確河道採砂由水利部門主管。這樣可以做到權力與責任的統一,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優化服務。我縣水利部門沒有辜負縣委、縣政府的期望,理直氣壯地行使法律法規XX縣政府賦予的權力,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開創了河道非法採砂整治工作新局面。

3、相關部門配合。明確了縣河道採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各相關部門也都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河道非法採砂整治工作。縣政府釋出《關於嚴禁河道非法採砂的通告》後,縣電視臺連續一星期免費播發;國土資源部門承諾不再發放採礦許可證和徵收礦產資源費,還多次派人配合水利部門執法;縣電業部門切斷了河道非法採砂場的電源;工商部門把採砂許可證作為營業執照登記的前置條件。

(二)突破思維定式。

1、突破“飛雲江上不能採砂”的思維限制。實踐證明,1999年飛雲江禁止採砂後,不但沒有禁止住,而且變本加厲了,處於失管無法管的混亂狀態。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要創新思維方式,以疏導來分流群眾的阻力,從而堵死非法採砂。因此,縣水利局委託平陽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所編制了《飛雲江中游(珊溪水庫至趙山渡水庫段)河道疏浚規劃報告》,獲得了縣政府的批准。疏浚在河道飲用水保護區內也是允許的,環保部門也是同意的,該《規劃報告》在我縣境內飛雲江設定了14個疏浚區,其它區域均是保護區。在疏浚的前提下,兼顧開發砂石資源,解決了群眾的砂石需求,既有利於河道採砂整治,又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2、突破“採砂不能有償出讓”的思維限制。原來的非法採砂點這麼多,不可能全部都給發放採砂許可證,那麼到底發給誰呢?沒有一個公正、公開、公平的機制,水利部門壓力吃不消,還會影響社會穩定,損害水利部門形象。只有採取市場競爭的辦法才能解決。有人說,河道採砂權有償出讓於法無據。但是我縣經認真討論後,認為採砂權不能出讓的思維必須要突破,一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五十三條規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可以說,對河道採砂權公開有償出讓是符合《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五十三條立法精神的;二是安徽、江西等省對河道採砂權出讓已作出了有益嘗試;三是XX縣政府2006年9月12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源配置市場化的意見》中,就把採砂作為國有資源配置市場化的重要專案,縣監察局多次督辦。因此縣水利局起草了《XX縣河道採砂權有償出讓辦法(試行)》報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頒佈實施,通過幾個月的實踐,市場化運作初步取得成功,已有二個採砂點成功出讓,出讓金達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