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企業內退員工能享哪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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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出臺的《關於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的實施細則》明確提出,煤炭企業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歡迎查閱。

山西煤炭企業內退員工能享哪些權益?

哪些人員可以實行內部退養?

細則規定,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在職工自願選擇、企業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後,可實行內部退養。

企業不得自行劃定內退年齡,不能採取一刀切方式單方面強制職工辦理內退。

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標準和社會保險

內退人員由企業發放生活費,標準由企業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自身的經濟效益確定,不設高限,但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還要為內退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繳費基數為職工內退前12個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內退人員的相關費用,應由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籌集資金解決。涉及內退人員,企業和個人可不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職工辦理內退後,仍然與企業保留著勞動關係,企業應做好相應管理工作。內退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於企業辦理內退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職工個人也可採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舉報投訴、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現在小編再來和大家說說以下這4件事兒!內退職工還能再找“新東家”嗎?他們的權益是否受保護呢?趕緊收藏起來備用吧!

1 內退職工有權找“新東家”

內退人員,並沒有實際上的退休,只是由原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退出工作崗位而已,是可以再找新的工作單位的!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個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於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內退職工是可以再找“新東家”的。

內退職工再次找到“新東家”還是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福利等,用人單位不用承擔社會保險。這是基本的保障,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2 退休與否是判斷勞動關係的關鍵!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後,他們與新的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這個要看該員工是否已經退休!企業內退人員到新的用人單位上班,在未領取退休金之前,雙方關係應為勞動關係,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雙方關係從領取養老金之日起轉為勞務合同關係。

3 新單位需要為內退職工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關係具有唯一性。勞動者不得重複參保。勞動者一生中,可以從事多項工作,也可以多次簽訂勞動合同,但其社會保險關係只能有一個。當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中斷或勞動者職業發生變化時,原社會保險關係予以接續,不需要重新建立新的社會保險關係。

如果原單位還在為內退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新單位是不需要為該職工繳納社保的。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如果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

4 最後,我們來看一下內退的辦理條件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