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2017年終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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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及縣綜治委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堅持“大服務”指導思想,著力發揮司法行政組織網路、工作機制優勢,切實提高疏導、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基層基礎建設,為全縣的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綜治2017年終工作總結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切實加強對綜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局黨組高度重視綜治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全縣政法會議召開後黨組即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組織全體幹警學習政法會議精神,傳達綜治責任書的有關內容,並將責任書的目標要求具體細化,分解到各科室。制定《縣司法局社會綜治工作責任制》,由局長與各科室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認真貫徹落實《縣XX年政法綜治重要工作責任制》;並且綜治領導小組每季召開會議,分階段對綜治工作做出部署,組織全體幹警學習全縣綜治通報和上級綜治機構的有關刊物,瞭解形勢,領會精神,增強為社會穩定大局服務的意識。

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三訪”現象

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是防範和減少“三訪”現象的根本途徑。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開展《行政許可法》、《憲法修正案》宣傳工作,並在楠溪江普法網上專題介紹了《行政許可法》、《憲法修正案》,圍繞“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網路大賽等活動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舉辦《憲法》知識講座,邀請華東政法學院王月明教授作《憲法——從政權法到人權法》專題報告。今年我局將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浙江省信訪條例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了信訪條例的宣傳。在“送法下鄉”、“法律進社群”等活動中,注重對重點地區、重點物件開展多渠道、多層面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得到明顯提高。堅持普法並舉,深化基層依法治理工作,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村”建立活動,進一步推進“法律進社群”。通過指導基層健全民主選舉制度、規範民主決策程式、完善民主管理機制、強化民主監督,把基層社會管理納入到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從根本上堵住不穩定因素的源頭,使穩定工作由“治標”上升到“治本”,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三訪”現象的發生。

三、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與信訪工作聯動機制,發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職能,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確保“第一道防線”作用有效發揮

建立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是全面提高基層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處置信訪問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徑。一年來,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完善調解中心工作機制、建立鄉鎮(街道)調委會、開展調解人員業務培訓的同時,我局積極開展就建立信訪工作與人民調解聯合調處機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健全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積極組織開展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崗位練兵和鄉鎮調委會主任、所長例會活動,全面提高司法助理遠、人民調解員的政治理論、業務素質,更好地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今年我局將這項工作納入重點目標管理,積極舉辦鄉鎮司法助理員、鄉鎮調委會調解員業務訓練、競賽活動,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將大量的糾紛消滅在基層,每季開展定期排查,同時在各重點時段開展不定期的排查。如3月份開展“2會”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7月份,開展防旱抗旱期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8月份,開展14號颱風“雲娜”特大洪災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10月份,在國慶節期間以創“四無”為主題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和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半年,我局把定期排查調處民間糾紛與專項排查調處涉法信訪矛盾糾紛結合起來,加大對XX年以來重複上訪的涉法信訪矛盾糾紛專項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三級網路調處機制進行調處,對於調解難度大、易激化,影響穩定的.重大案件,由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調處,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實行包案制度,即由主管的成員部門對案件負責到底,抓好落實。今年各調解組織調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2436起,調解成功2335起,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5%,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為“平安**”的建立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發揮安置幫教和管控職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我們認真貫徹《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努力抓好“六基工程”各項內容的落實。以軟安置為重點,組織實施“曙光工程”,設定了5萬元歸正專項資金和13萬元曙光工程專項資金,建立安置幫教責任制度,減少歸正人員的重新犯罪。年初組織人員對全縣上年度歸正人員進行全面的社會調查排摸,並登記造冊;對全縣部分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各行政村(居)幫教小組,過渡性安置企業幫教小組的成員進行了調整、充實,進一步健全縣、鄉(鎮)、村(企)三級網路組織建設,完善了歸正人員報到登記、建檔立卡制度。在超前幫教工作中,我們組織政府幫教團到金華、杭州、衢州等地的監獄、勞教所開展超前幫教活動。為樹立典型,鞭策後進歸正人員,1月9日召開了全縣歸正人員守法創業座談會,對有關鄉鎮上報的部分遵紀守法、表現良好、艱苦創業並帶頭致富的歸正人員進行一次座談,並給予一定獎勵,進一步推動了我縣“曙光工程”的健康發展。一年來共發放迴歸基金23000元,用於部分生活有特殊困難但表現好的歸正人員進行社會救濟或獎勵,對正在省少教所服刑的**籍人員技能培訓經費給予適當補助,一年來,落實解決了6名歸正人員的就業問題。我們還主動配合縣民政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歸正人員的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關部門聯絡出臺了歸正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優惠政策。對48名因父母犯罪、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兒童進行從國小到國中的全部學費救助和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三無”歸正人員進行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經常開通親情可視電話,方便了我縣山區部分群眾探視困難的問題,服刑人員家屬通過親情電話與正在監獄服刑的親人進行了面對面的通話,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五、發揮法律服務職能,為社會綜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援

組織律師積極拓展業務,努力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一是參與研究政府規範性檔案;二是協調解決諸永高速公路楓林段選址糾紛事件;三是指派律師參加現場法律諮詢,參與縣領導信訪接待。成立了律師刑事辯護指導小組,指導律師依法開展刑事辯護。同時,我們將“平安**”建立工作與“148”為民提供法律諮詢、接受來電來訪、提供上門服務特有功能結合起來,全力投入“平安**”建立工作。在提供法律諮詢時,積極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親友的思想工作,動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六、嚴格紀律,強化管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三年來,我們嚴格貫徹執行中政委“四條禁令”,精選三個載體,促進隊伍建設,一是以建立文明單位為載體,動員廣大幹部職工爭創文明單位、文明科室,爭做文明人,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二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了調查研究和作風的轉變,指導和促進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三是在今年7月份開展了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月活動,促進了機關作風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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