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改公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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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改公章是否有效?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沒改公章是否有效案例,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合同沒改公章是否有效

案例回放:

張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最近由於在工作中出的幾次差錯,導致公司決定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張小姐因此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張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各方意見:

有人因此認為這份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但張小姐認為:

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麼能說是無效合同呢?

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鑑證機關審查鑑證,但合同條款中並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還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鑑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存在問題:請評述上面的說法,你認為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沒有鑑證只有法人簽字到底是否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於勞動合同的鑑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鑑證”,而不是“強制性鑑證”。換句話說,鑑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並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誌。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鑑證機關稽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儘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