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養殖的專案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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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豬養殖專案投資合同書 2

生豬養殖的專案合同書

生豬養殖專案投資合同書

甲方:

乙方: 公司

為科學合理利用桐柏資源,促進桐柏縣畜牧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構建和諧、富強、生態桐柏,保障投資方利益。甲、已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桐柏建設的生豬養殖專案,擬分二期建設,總的養殖規模擬定為年出欄量200萬頭,其中一期計劃建設年出欄量100萬頭的生豬養殖專案,計劃總投資13億元人民幣,養殖用地面積約5000畝,其他建設用地約200畝,分佈在桐柏縣的埠江、平氏、安棚等鄉鎮。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豬養殖專案,作為甲方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的配套建設專案,乙方不得新建飼料加工企業配套桐柏生豬養殖專案。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縣產業集聚區向莊村範圍內,投資1.3億元人民幣建設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為乙方一期年出欄量100萬頭生豬養殖專案生產專用飼料,飼料的配方及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要求進行生產,飼料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執行。乙方在桐柏進行二期擴建時,甲方根據乙方的養殖規模進行二期建設。甲、乙雙方二期專案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樣。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3.1、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建設養殖廠的選址、租地、徵地等有關手續,為確保專案順利建設,甲方負責成立專案建設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一把

手為成員,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環境,為乙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負責落實乙方專案享受國家、省、市以及縣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

3.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設計的建設規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專案建設。

3.4、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劃設計、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均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實施;在安排勞動力就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轄區人員。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確保安全生產和無環境汙染。如發生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專案建設、經營提供一個安全寬鬆的外部環境,並享有用地、採購運輸、裝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權。

4.3、乙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政府的協調指導。

4.4、乙方在投資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並按照協議要求組織好專案的施工和建設。

二、雙方約定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照“一事一議”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投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雙方的供銷合同另行簽訂。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三個單位各持貳份,存檔一份,招商局備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12年 日月

篇二:生豬代養合同

生豬代養合同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 0718-8200800/8200263

乙方: 聯絡電話:

為推動恩施畜牧業產業發展,帶動養殖戶增收,本著風險共擔,

利益均沾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

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仔豬委託乙方養殖,並提供配套物資(飼料、疫苗、

藥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統一安排管理和技術指導下養豬,生產甲方所

需的育成豬並交付給甲方。

3、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並支付代養費50元/頭,另外乙方

享有純利潤的30%分紅權,如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乙雙方的工作目標:

1、育成階段成活率≥99%

2、飼料轉化率(15—115Kg階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階段):≥650g

4、生長育肥階段(15—115Kg階段)飼養日齡≤150天

三、甲方責任

1、認定乙方是否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仔豬、飼料、疫苗和藥品,

並協助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3、甲方技術人員經過消毒後方可進入乙方豬舍並提供技術指導、

監督乙方飼養管理。

4、甲方負責提供豬隻運輸車輛。

5、甲方每批結算一次代養費和利潤分紅,並在結算後10日內付

清。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負

責維修豬舍,購買飼養工具等符合甲方養殖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均

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服從、配合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並按照技

術人員提出的要求嚴格執行,以保證提供給甲方質量符合標準的育成

豬。

3、乙方負責保管生產中的豬隻、飼料和飼料袋,如出現被盜、

丟失和破壞等損失由乙方賠償,其中飼料160元/袋,生豬2000元/

頭,飼料袋0.5元/條。

4、乙方只能飼養甲方提供的生豬,使用甲方提供的飼料、藥品、

疫苗。

5、乙方養殖廠不得飼養生豬以外的哺乳動物(牛、羊等)。

6、乙方必須及時、完整、準確填寫相關生產記錄,記錄不得弄

虛作假。

7、乙方如出現疫情,24小時內通報給甲方,如未及時通報造成

損失,罰款100元/頭。

8、乙方生產用水用電由甲方承擔,乙方生活用電用水由乙方自

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電停水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或賠償。

9、乙方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由於環保問題

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10、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找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為乙方提供擔

保,並提供足額的擔保抵押,擔保人對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法律責任。

113日之內

繳納。合同終止後,乙方未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歸還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養殖條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並無條件將豬隻、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

何賠償責任。

2、乙方豬舍的豬隻、飼料、藥品和疫苗等財產為甲方所有,如

乙方擅自轉移,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無條件將豬隻、飼料、藥品

和疫苗轉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

責任。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汙染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若由

此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負責解除合

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在養殖過程中違反防疫規定,違反甲方提出的飼養要求,

私自混養或不認真養殖導致乙方的養殖成績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

指標或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養殖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

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5、合同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

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解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任

何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七、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押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

雙方各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條款:

我單位(本人)自願為乙方履行上述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包括補充條件)提供保證擔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均由我單位(本人)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身份證號:日期:年

篇三:生豬養殖專案合夥投資經營協議

生豬養殖專案合夥投資經營協議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人各方自願合夥投資經營生豬養殖專案,總投資為150萬元,合夥人各方各投資30萬元享有20%股份。

第二條 本合夥養殖專案由提供養殖場地,場地租金2萬元;該專案投資經營過程中,由何建傑、陳瓊各自管理賬目、資金,反映投資經營情況。

第三條 本生豬養殖專案合夥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如生豬提前清欄,合夥結束時間以實際清欄時間為準。

第四條 合夥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專案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專案虧損或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

債務後,相應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轉載自第一範文網http(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月日

篇四:生豬養殖協議

生豬養殖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隻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餵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餵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餵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餵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五:生豬標準化養殖場施工合同書

生豬標準化養殖場施工合同書

建設方: XXXXXX豬場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XXX建築隊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水平,轉變畜牧業增長方式,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更好的做好生豬標準化養殖場的建設及改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落實甲、乙雙方的責、權、利。並針對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XXXXXXX豬場

二、工程地址:XXXXXX

三、工程概況:

1、把原有不符合標準化的豬舍改造,面積大約為300平方米;

2、增建消毒池(房)及改造原有的不合格的消毒池(房),面積大約30平方米;

3、建糞便汙水處理池150立方米,沼氣池80立方米。 (結算時按實計算)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範圍和內容:

1、按生豬標準化養殖場建設的施工圖紙,包括土建、水電、避雷、室內消防及排汙系統。

2、辦理建築工程規定辦理的所有手續(地質勘測,圖紙設計在內)。

六、承包造價:按XX萬中標價包乾。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20XX年XX月XX前負責做好建設物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包括水錶、配電板的安裝)和運輸道路的接通並維修,拆遷處理現場內的障礙物(包括架空或隱蔽),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2、合同簽訂後5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施工圖2份,施工技術資料3份。

3、甲方委派XXXX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二、乙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程;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送甲方會籤;

4、乙方委派範奕新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工程期限

一、根據招標函的要求和投票書的承諾,工程總工期為XX天(日

歷天)自20XX年XX月XX日開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驗收(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二、如遇特殊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或專案總負責人)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工程質量與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竣工質量按投標書要求為:合格等級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凡用於工程(包括特殊情況下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標準和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並經檢測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或專案總負責人)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派駐代表(或專案總負責人)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駐代表(或專案總負責人)應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單20小時之內進行檢查;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或專案總負責人),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甲方(或監理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甲方、建築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經簽證後實施;

4、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

驗收之日算起。

土建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屋面保修五年。

竣工驗收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二套。

四、乙方應該按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甲方應予積極配合,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其它責任事故由責任人負責。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檔案施工,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設計變更通知單和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給乙方辦理施工準備工作。

工程進度款支付:基礎工程竣工前,乙方所進場的建築材料費用憑驗收單或發票,一律由甲方支付,基本工程驗收一,甲方支付進度款XX萬元。完成主體的建設後甲方支付建築總價的60%主體完成後付足建築總價80%,工程竣工驗收後五天內付足建築總價98%,其餘2%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土建保修期滿時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甲方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檔案七天內審查完畢,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提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

四、下列情況工程價款必須調整:

1、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其結算按實際定額費進行結算。

2、人力不可抗拒而發生的自然性災害。

獎罰條件

一、工期

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獎不罰,延誤竣工,每延誤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造價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累計獎為款總額不得超過建築總價的3‰。

二、簽訂合同後,甲方因國家計劃調整,引起不能繼續施工履行合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其它原因停緩建,除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經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一、向XXX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XXXXXX豬場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六:生豬養殖合作協議書

合同編號:

公司+合作社養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推動散養商品肉豬迴圈養殖產業的發展,特在桂林全州縣、南寧黎塘鎮及周邊地區培育有志於推廣和發展商品肉豬散養迴圈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示範並帶動當地農戶通過散養商品肉豬養殖脫貧致富。經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備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條件,甲方將予以重點扶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農戶。即由公司統一供應豬苗、統一發放價格、統一養殖流程、統一疫病防治、統一供應藥品、統一供應飼料、統一回收成肉豬、統一品牌銷售;合作社負責發展農戶,並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養殖流程即時跟蹤指導、跟蹤服務;農戶嚴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生豬養殖的合作委託書,並協助乙方進行工商註冊。

2. 甲方按與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規定的價格供給乙方優良豬苗、疫苗獸藥、飼料、養殖技術等,並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對養殖戶的豬欄建設進行現場指導。

3. 甲方免費對乙方以及農戶進行生豬養殖管理、飼養、防疫等技術培訓。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以及農戶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4. 甲方為鼓勵乙方積極發展養殖戶,給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發展的養殖戶提供豬苗,甲方將給予相應返利,即每隻豬苗返利5元,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② 乙方在甲方購買獸藥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購買飼料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4.2%的返利,並於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5. 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飼養流程等,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個養殖戶認真按流程規定用藥、用料和防疫。

6. 為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屬養殖戶購買豬苗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並進行合理分析,如出現用藥用料資料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甲方為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並確定肉豬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8. 回收指標:以乙方所購豬苗為基數,回收比例不低於95%。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將做為其所在片區的示範養殖基地,從而帶動該區域內農戶發展養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屬農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由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協助處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社的示範帶頭作用,積極發展養殖戶,完成甲方下達的發展養殖戶任務和養殖指標,其中:

① 合同簽訂第一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2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100頭(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務,本合同自動轉入下一年);

② 合同簽訂第二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5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300頭;

甲方將對乙方發展的養殖指標進行階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夠完成上述任務指標,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餘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養殖指標,前述應付返利款將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當年指標的,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

4. 乙方向所屬養殖戶提供豬苗時,應按甲方合同約定的統一價格進行發放,不得私自漲價。否則,乙方除向養殖戶退還多收的價款外,甲方還將扣除剩餘的返利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價格部分的雙倍罰款。

5. 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規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務。當年乙方完養殖商品肉豬回收任務的,甲方將在年底兌付剩餘10%的返利款。

6. 乙方應認真督促農戶按養殖流程進行餵養,否則,出現任何養殖事故,均由乙方和養殖戶自行承擔。

7.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甲方確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區有直接找甲方聯絡養殖事宜的,甲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根據養殖戶的意願介紹給乙方做為乙方的發展物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篇七:生豬養殖合同

生豬養殖合同

委託方和養殖方(以下簡稱“養戶”)在自願、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就生豬代養殖收購達成以下合同:

1. 仔豬由委託方同一提供,仔豬款由養戶支付。

2. 委託方要求養戶應按照當地土法養殖,嚴禁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催肥等化學飼料。

3. 委託方不負責向養戶提供飼養過程中所需的藥物、疫苗。如豬苗在一個月內死亡,養戶應及時向委託方報告,委託方確認後,豬苗的款由委託方負責,超過一個月後所造成的損失由養戶負責。

4. 收購標準:健康,不殘缺的生豬,豬肉回收價格為_________元/斤,豬項肉除外,其中豬頭、豬內臟回收價格按照當地回收的價格計算,屠宰工由養戶自行支付,豬肉款回收日起一週內現金支付。

5. 養戶如私自變賣委託方委託養殖的豬仔,委託方有權要求養戶進行賠償。每私自變賣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6. 委託方違反合同,養戶有權利要求委託方進行賠償,每拒收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相關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委託方代理人:養戶代理人: 公司公章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篇八:科技專案合同書(生豬養殖)

專案編號:jhl2012- 13

精 河 縣

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含攻關)計劃

專案合同書

專案名稱: 生豬高效養殖示範技術與推廣 專案型別:□ 1、重要科研(技術推廣示範);3、□中間試驗

□ 2、重要科研(軟科學研究); 4、□新產品試製

起止年限: 2012—2013年 專案負責人: 王義巨集 委託單位(甲方):精河縣科學技術局承擔單位(乙方):大河沿子鎮科技辦 保證單位(丙方):大河沿子鎮政府

簽約日期: 2012年 5月3日

精河縣科學技術局制

根據精科發〔2012〕年4號檔案下達的精河縣科學研究與技術開

發(含攻關)計劃專案 生豬高效養殖技術示範與推廣專案決定由大河沿子鎮科技辦 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精河縣科技專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計劃專案的下達單位 精河縣科學技術局 (簡稱甲方)與專案承擔單位大河沿子鎮科技辦 (簡稱乙方),保證單位 大河沿子鎮政府 (簡稱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八條 未經甲方驗收,乙方不得申請成果鑑定。

第九條 本專案的總投資為 萬元, 無 償使用 。

撥款經費用途:

單位:萬元

第十條 甲方要嚴格按合同進行經費核撥與工作協調,按精河縣科技計劃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處理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專案進度及經費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進度進行或不按“精河縣科技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甲方有權緩撥或停止撥款,直至收回全部經費。

第十二條 乙方在專案實施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乙方應及時在合同期限內向甲方提交專案撤銷報告或推遲專案完成期限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生效。對撤銷專案,乙方應將甲方撥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及已購置的物資裝置退回甲方,如乙方需留用已購物資裝置,則按原值的百分之70%作價以貨幣方式退回甲方。對推遲專案完成期限的,以12個月為限,超過12個月仍未完成合同指標,專案作撤銷處理。

專案負責人有變動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交變更專案負責人的報告,以使專案能如期順利完成。

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發現的情況不及時通報甲方,以致貽誤完成期限,並造成不良後果,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專案做撤銷處理,同時,乙方必須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撥款經費。

第十三條 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四條 丙方應監督、檢查和保證乙方執行合同,協調解決專案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應由丙方安排的協作施工,物資器材及勞動力等有關條件。

第十五條 乙方在專案執行中,應按期(每年的6月20日前報半年材料,12月20日前報全年材料)向甲方和丙方報送總結材料及經費使用情況,一式三份(分送甲方二份,丙方一份)。如不按時報送,則甲方可酌情減撥後續專案經費。

篇九:生豬養殖訂購合同

生豬養殖訂購合同

合同編號:提示:養殖方應事先就生豬養殖及收購條件、要求的合理性向當地農業技術指導部門諮詢,並認真分析將來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理性判斷,慎重簽約。 收購方(甲方):重慶華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養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生豬養殖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南江黑豬,商品豬(閹割),健康無疾病;農家傳統飼養,飼餵豬草、糧食、蔬菜等;飼養時間在8個月以上,體重90-120kg;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收購時間約定: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生豬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生豬的檢疫辦法及檢疫費用支付: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有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但雙方均應支援與協助動物防疫監督

機構依法進行檢疫,並按照國家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交納檢疫費用。由收購方支付生豬產地檢疫費用。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貨款結算按下列下列方式執行;

(1)訂金支付:簽訂合同之日,按100元/頭支付訂金,結算時與貨款合併使用。

(2)貨款支付方式:採取現金結算或銀行轉賬方式,款到發貨。

(3)獎售辦法:達成交易後,獎勵50元/頭。

第五條 收購運輸辦法由甲方上門收購或乙方按指定的地點投售。

第六條 雙方可約定保護價,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1%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收購生豬,甲方需賠償乙方100元/頭(不退還訂金,作為賠償金)。

3、乙方交售的生豬不符合規格和質量標準的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私自出售所定豬隻的,或未按約定提供生豬的,須賠償甲方100元/頭,並退還訂金。

第八條 在合同期內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向收購方當事人及時通報理由,經當地獸醫站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退還甲方訂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收購方(簽章):重慶華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養殖方(簽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十:生豬養殖合同123

生豬養殖合同

甲方:內蒙古阜信源肉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指導(防疫、飼養管理);

2、甲方的養殖專業技術人員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品種改良、研發;

3、甲方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的廣告宣傳及推廣;

4、甲方按簽訂協議的規定數量收購乙方符合質量標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為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種豬養殖基地。門楣掛有甲方提供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基地”和“品種研發委員會”兩個牌子,並設立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產業協會的辦公室和會議室三間。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技術標準進行飼養管理、防疫;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由

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理。

三、飼養管理要求:

1、飼料:不含新增劑的純綠色雜糧;

2、圈舍:保持圈舍清潔衛生,防止疫病傳播;

3、防疫:定期消毒

4、做好飼養管理記錄

四、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訂單

1、訂單期從年月年月

2、養殖數量:

3、品種要求:養殖甲方規定的生豬品種。

4、質量標準:阜信源敖漢萬年豬在育肥270-300天內的生豬重量達到130-150斤以內。

5、阜信源敖漢萬年豬收購:當乙方養殖育肥經甲方驗收合格滿足質量要求後,當市場價格低於成本時,甲方以保護價收購(保證17元/公斤,如遇天災、飼料成本差距太大,另行協商);市場價格高於保護價時,以市場價收購。以降低乙方市場風險,減少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願繼續飼養,應重新訂立合同。

六、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或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