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4、申請人中國護照證明;
5、國內戶口登出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填寫《人口資訊補錄刪除稽核表》,公示七天並出具調查報告,報分、縣(市)局戶籍部門批准,將資訊一併上傳流轉。
3、對不符合戶籍政策的,應向群眾解釋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對材料不齊全、不準確的,戶籍民警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填寫《補充材料告知書》。
4、分、縣(市)局戶籍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查後,報市局戶政處稽核批准。
5、市局戶政處會審稽核材料簽署意見後,將材料、資訊返回分、縣(市)局戶政科至派出所戶籍室。
6、派出所戶籍室憑已批准的材料,辦結歸檔儲存材料,並列印戶口簿,及時通知本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