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入戶太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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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外來人口入戶太倉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人口入戶太倉條件

外來人口入戶太倉條件

(一)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週歲、女性在35週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辦理人才綠卡),已參加社保、醫保,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週歲以下,在太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太倉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並被評為太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

(七)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經市人事部門批准調入的人員和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

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諮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