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月”活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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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月”活動總結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和省民政廳關於開展20xx年“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月”活動的安排,我局周密部署,上下聯動,狠抓落實,自6月1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老機構安全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確保全市養老機構安全穩定執行。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

我局高度重視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5月29號上午,局黨組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貫徹落實省廳部署,研究制定本次民政服務機構安全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具體方案,並下發《市民政局關於切實做好民政服務機構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臺民電〔20xx〕18號)。要求各縣(市、區)在轄區範圍內大力開展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宣傳培訓活動,同時在兩週時間內對所轄民政服務機構,特別是養老機構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徹底的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消防安全、房屋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同時市民政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分別帶隊赴縣(市、區)督促指導養老機構、避災場所等民政服務機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確保各項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多措並舉,加強宣傳

根據省廳要求和市本級活動方案,我局通過張貼宣傳欄、傳送安全宣傳簡訊、開展消防演練等方式在市兒童福利院、市社會救助站、市殯儀館大力開展安全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民政局及下屬民政服務機構也積極開展了各類法律法規和技能培訓、安全知識講座、消防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幹部職工和服務物件的安全管理意識和防範應對能力;同時,各地充分發揮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作用,加強“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月”相關活動的宣傳報道,動員全社會關注、參與並監督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安全管理月”活動期間,各縣(市、區)集中民政、消防、建設、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力量,按照“排查不全面、不細緻不放過,問題找不準、找不實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具體、不到位不放過”的要求,對所轄養老機構的房屋建築質量、消防設施裝置、院內用火用電及電線線路情況、應急防範預案、日常防火巡查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等情況進行了一次高標準、大面積、全方位、拉網式的排查整治。並逐項梳理安全隱患及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本次查檢,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安排了67個檢查組,1000多人次,對277個養老機構實施排查整治。檢查發現了存在安全隱患的'共334處,其中已完成整改210處(包括關停9家),限期整改124處。分別為:房屋質量安全方面,已完成房屋安全性檢測併合格的養老機構244家,檢測不合格的養老機構7個,正在實施檢測的養老機構26個;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已通過審批、備案的養老機構174家,消防仍在整改報批的養老機構103家;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食品安全許可的養老機構191家,未取得食品安全許可、仍在報批的養老機構84家,無單獨建食堂的養老機構2家;其他問題112處。

儘管近年來,全市兩級民政部門和消防、建設等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養老機構安全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改造提升質量,強化安全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別業主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仍然不強,存在僥倖心理。檢查中發現,少數養老院業主和從業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防範意識和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責任不明確,自救和救援能力不強等等,存在僥倖心理。

(二)建築先天性隱患仍有少量存在。主要是一些利用閒置廠房、學校、村辦公樓以及民房改造的養老機構,安全隱患仍然存在。比如:建築質量安全方面,一些磚木結構的輔助用房有少量存在;消防安全方面,防火間距不足、袋形走道過長不利於逃生施救等。

(三)少數養老機構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臺賬及檢查記錄不夠完整等等。如消控室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未落實、火源控制不到位、食品衛生管理不規範、檢查記錄本隨意填寫等問題仍然存在。

四、落實整改,強化安全

在本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實施“一院一策”分類處置,做到“登記一處、整改一處、銷號一處”,直至隱患清零。

(一)分類整治,全面落實整改。按照“規範一批、提升一批、關停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對存在問題的養老機構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類處置,確保安全隱患整治快速有效推進。對安全隱患嚴重,且無法整改的,進行強制關停;對設施相對完備,消防基礎較好的養老機構,給予有針對性指導,促使其儘快達到養老機構報批要求,取得養老機構行政許可;對於存在安全隱患,但通過整改可以達到消防安全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

(二)加強責任,實施常態監管。進一步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以及養老機構業主,各自應該承擔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民政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安全工作,消防部門負責檢查指導消防安全,建設部門負責房屋質量安全指導,鄉鎮(街道)全面實施本轄區內所有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並在完成整改的基礎上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強化常態監督,將養老服務機構納入消防網格化監管中,隱患清零,切實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

(三)健全制度,強化安全防範。健全養老機構安全制度,切實提升機構自身安全防範能力。建立安全小組落實責任人,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定期巡查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老人請銷假制度等長效機制,完善安全檢查臺帳和值班記錄,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人監督、有人負責”。同時加強工作人員消防業務知識培訓,促使其熟練掌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和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營造消防安全氛圍。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提高老年人的自防自救能力。

下階段,將進一步鞏固這次檢查的成果,加大對養老機構的監管力度,前移安全防範關口,實行重點管控,全程監管。定期分析養老機構安全險情,建立預警應急機制,制定防控對策,開展明察暗訪,及時把安全隱患撲滅在萌芽狀態。一方面,要堅持源頭管控,杜絕先天隱患。提早介入養老機構審批過程,把消防安全條件和房屋質量要求,從報批開始就進行嚴格把關,全程指導專案建設,杜絕先天性隱患產生。另一方面,加大資金投入,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大對養老院消防歷史遺留問題整改力度,通過政府撥一點,社會支援一點、養老機構自己出一點的辦法籌措資金,每年安排足夠的消防專項經費用於安全隱患的整改以及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維修,確保養老機構安全穩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