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勵金融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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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10次會議昨天審議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將目標明確為“將上海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並首次對加強金融從業人員素質教育提出規定。

上海鼓勵金融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


  “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既體現了本市金融服務的水平,又反映了金融文化發展的'水平。”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沈國明說,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應從細節做起,要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教育。草案修改稿規定,“市金融服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金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誠實守信、服務至上、嚴格規範的職業操守。” 修改稿還規定,應健全金融業高階管理人員執業信用記錄。

草案修改稿指出,上海市鼓勵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單位通過市場機制,從國內外引進各類高層次、緊缺的金融人才。在待遇方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引進的高層次、緊缺金融人才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引進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出入境手續。”

本報訊 (記者 王海燕)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並審議草案修改稿。條例草案自4月2日至20日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市民反饋積極,提出多條意見和建議。

“金融人才培養”是市民關注的熱點,有市民建議設立專項基金,用於培養現代金融人才,以滿足多層次資本市場人才的需求,同時,減輕金融企業人才培養的負擔。有的市民建議,本市應當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將各種交易場所內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輪崗,並選派其中的優秀人員,定期前往國外交易所觀摩學習。也有市民認為,條例草案對引進人才給予優惠的規定不符合社會公平、公正的要求。

條例草案第九條“關於金融機構建設”中指出,“形成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期貨、融資租賃、貨幣經紀、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集聚和協調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對此,有市民提出,私募股權基金的作用正不斷凸顯。加快私募股權基金髮展步伐,可以促進企業創新,併為具有增長潛力的公司提供資金支援。因此,建議在本條增加“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規定。

有市民提出,條例應該更為積極地推動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的上市工作,在逐步推出新品種的同時,完善整個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