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才智咖 人氣:9.16K

最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大家知道是怎麼樣的嗎,如果你有需要就來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最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歡迎大家閱讀借鑑!

最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最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土地增值稅率表
級數計稅依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30%0
2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40%5%
3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50%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60%35%

注:納稅人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 財法字[1995]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文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專案金額×速算扣除係數。計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有別,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50%的部分,稅率為 3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100%、 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200%的部分,稅率為 60%。

徵稅範圍

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徵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稅。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徵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產轉為自用或者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如果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互換,由於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但是對於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稽核,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對於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後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5)房地產的出租,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地產企業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6)房地產的抵押,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權屬的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房產的產權、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並沒有發生權屬的變更,因此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7)企業兼併轉讓房地產,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後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於勞務收性質,故不在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國有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對房地產進行重新評估而產生的評估增值,因其既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10)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佔用、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具有合同等到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就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3]

徵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減除法定扣除專案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專案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專案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徵稅物件

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物件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物件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扣除專案按《條例》及《細則》規定有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專案進行歸集或分攤。為了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扣除。

(4)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值,並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評估機構的評估而確認的價格。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這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專案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專案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專案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專案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