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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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租賃一直以來都是政策領域和學界關注的熱點。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土地租賃增值稅,歡迎大家閱讀!

土地租賃增值稅

 土地租賃增值稅

租賃行為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第2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租賃涉及的稅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擔(誰收錢稅上稅),涉及以下稅種:

1,營業稅(租賃業,稅率5%)及附加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稅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稅,關鍵看這土地是否在當地的城區範圍,即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徵稅範圍。

承租方至涉及一個稅種: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稅率0.1%

因為合同類印花稅有個特徵:合同雙方都得繳納!

 土地租賃記賬方法

例如:一個企業租了30年租期的一塊地,並在這塊租地上加蓋了房子,同時還奠定了地基和圍欄,因此產生了許多的費用,那麼對於這些費用如何做帳呢,房子可以做為固定資產嗎?土地的租賃費用是120000元,能夠記在哪個會計科目下呢?以前這塊地上的房子是用來做存料庫房的,那麼,能夠轉入生產成本當中去嗎?

對於這項具體要求來說,一是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發生的費用與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當房屋建成以後就可以把這個房屋建成後的費用轉入固定資產,特別是在這個房屋上發生的地基、圈圍欄、材料費、人工費等這些費用時,那麼就必須要進行會計科目的記錄,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材料費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等相關的會計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後,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關費用轉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當中,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中房屋的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也可以轉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貸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賃期間,那麼所產生的土地租賃費用就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租賃費等計科目帳戶當中,同時也可以按合同期限攤銷轉入相關的成本費用裡進行財務核算。

土地出租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應如何繳納增值稅,有沒有優惠政策?

答: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一般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能不能享受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答: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能不能享受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徵即退政策?

答: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第二條有關規定適用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徵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繼續執行。

四、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在營改增後有沒有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如何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