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打破“求職變培訓”陷阱 需多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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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出現了很多“求職變培訓”陷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打破“求職變培訓”陷阱,需多管齊下的內容,歡迎閱讀!

2017打破“求職變培訓”陷阱 需多管齊下

本打算去軟體公司求職應聘,卻稀裡糊塗被公司貸款16800元,作為崗前4個月培訓費。等覺得不對要求退款時,公司卻稱,不退。

近年來,一些企業要求應聘者參加 “崗前培訓”,並嚮應聘者許下“培訓”結束後可獲得高薪崗位的承諾,目的是誘騙應聘者自掏腰包參與所謂培訓,培訓機構賺取“培訓費”。借貸平臺以“培訓費”放貸收取高額利息,上演了一出由企業、培訓機構、借貸平臺環環相扣、緊密配合的“招聘陷阱”,自然最終高薪崗位難以兌現。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大學生求職過程中遇到的種種陷阱,騙術花樣翻新,但卻無本質區別,“誘餌”必涉及高薪、高職位和天花亂墜的前景描述,而在求職變“培訓”的騙局中,提供就業是假,賺取培訓費和騙你貸款才是真正目的。結果往往是不僅現實與許諾的職位大相徑庭,得到的更不是所謂高薪,而是殘忍的高利率。

一項聯合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大學生的防騙能力平均得分僅為69分,近3成大學生測試不及格,只有3%的學生獲得滿分。這份資料一定程度上概括了“為何騙子青睞大學生”。一些大學雖將“安全知識考試”作為入學的第一關,校園和家庭也開展了相關的安全教育,防騙有術固然重要,但對大學生求職者和普通勞動者的保護也不能“不在服務區”,有關部門需要及時戳破其聯合編制的美麗“陷阱”。

首先,人才中介機構、招聘網站應該切實履行提醒和稽核義務,除了在醒目位置提醒,更重要的是嚴格把關,對招聘企業進行嚴格稽核,對有過“黑歷史”的招聘企業一票否決。其次,有關部門也不能總“後知後覺”,對破壞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的中介機構和招聘企業,應該依法予以取締。最後,就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不論對工作還是生活,都應該有合理的心理預期,避免因缺乏經驗和辨別,盲目地跌進陷阱。

 常見就業陷阱的型別

(一)就業渠道陷阱

就業渠道陷阱主要是通過招聘網站、QQ資訊、微信、微博等渠道釋出招聘資訊,通過這類渠道釋出招聘資訊的單位或個人由於監控不嚴,資訊的真實性難以核實,資訊釋出者往往利用這一點,釋出具有很大誘惑力的職位資訊,吸引求職大學生的注意。例如,某公司打出招聘“儲備經理”的廣告,並且許以高薪,而且條件也不苛刻,很多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蜂擁而至,實際確實要幹銷售員的業務,所謂的'高薪也要等到做到一定年限或職務之後才能享受。

 (二)工資待遇陷阱

這類用人單位往往對求職的大學生許以高薪,但是不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等到應聘者領工資時,不是打折就是推脫,有的甚至以公司倒閉為由不發一分錢。例如,2011年鄭州市的年平均工資為35541元,如果有用人單位或個人給求職大學生的崗位年工資遠遠高於這個數,那麼這些招聘單位往往存在很多的問題。另外還有些用人單位和個人只許給求職大學生一個很高的工資總額和無據可查的升職加薪計劃,而實際上這個總額包含保險金、養老金、失業金等等,左扣右扣到手的工資已所剩無幾了,而升職加薪的最終解釋權都由用人者說了算。

 (三)單位資質陷阱

有些用人單位或個人,在招聘時對自己的單位描述不切實際,把不屬於自己的資質、榮譽、業績等都攀龍附鳳地附加得到自己的身上,給自己的單位人為地披上一件光鮮的外衣,讓涉世不深的求職大學生覺得這個單位不錯,有實力,將來一定能夠有所發展,而實際上確實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單位,甚至是一個“皮包公司”。

(四)介紹人陷阱

在大學生求職的路上總有一些人很主動熱情的給他們去介紹好工作,而這些熱情的背後都可能會隱藏著無法預知的危機。例如我們常說的傳銷。據有人研究,近幾年經工商部門查出、遣散的傳銷人員,主要集中在18至25歲,其中剛畢業的學生佔了相當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和初、高中畢業生。2這類介紹人總是在求職大學生面前展示一種成功者的姿態,向求職大學生吹噓自己工資高、工作輕,生活自由、發展空間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經驗的大學生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