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個案助你創業”引出重大實惠政策!昨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發出通知,延長廣州市《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期限,使相關人員得以繼續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據瞭解,《再就業優惠證》是對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
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發放的享受扶持政策的憑證。
4月2日晚,羊城晚報聯合廣州市勞動保障局開通“創業帶動就業熱線”,市民關女士來電反映,自己失業後開了個小店,由於辦不到“再就業優惠證”,享受不到現在的稅費減免優惠。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當即迴應:國家去年暫停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沒有“再就業優惠證”,主要是影響到稅費優惠。
事後,勞動部門與稅務部門溝通,昨天三部門聯合釋出的通知明確,結合廣州實際,此前廣州市《關於做好〈再就業優惠證〉與〈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再就業優惠證》審批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即從2009年1月1日起不再發《再就業優惠證》”的規定,從本通知釋出之日起暫緩執行。本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繼續受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審批截止日期暫定到2009年12月31日。
此前因執行相關文規定,未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在2009年1月1日後創業和被企業吸納的,可在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後,向有關單位申請享受有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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