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2015養老保險新政策?養老金並軌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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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辭舊迎新之際,養老保險制度也迎來了新政策,成為當下熱門話題。無疑,養老金並軌關係到許多人的切身利益,那麼究竟如何解讀這一新政策?養老金並軌又將給普通市民及國家經濟帶來怎樣的影響?

如何解讀2015養老保險新政策?養老金並軌有哪些影響?

養老金“雙軌制”宣告破除 養老金正式並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14年12月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則。隨著《決定》的正式公佈,養老金“雙軌制”宣告破除。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另外,職工如果未領夠139個月即死亡,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

①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②個人工資超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養老金並軌四大問題解讀

問題一:養老保險待遇會降低嗎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4日公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這一比例與企業職工一致。面對這一訊息,“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

官方給這些人吃了一顆“定心丸”。根據決定,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決定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表示,根據新規,“老人”(已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其退休待遇不會降低;“中人”(目前在職人員)和“新人”(以後新入職人員)雖然基本養老金水平會出現下降,但由於“中人”會根據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一種補充養老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彌補“新人”基本養老金的損失,所以,總體來看,機關事業人員的養老待遇將保持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縮水。

問題二:工資水平會上漲嗎

雖然養老金待遇總體上不會大降,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講,由於個人要承擔佔工資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佔工資4%的職業年金,其工資收入勢必將會減少,因此,漲工資成為了公務員群體的普遍訴求。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務員表示,“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但我們的工資這麼低,能給我們先漲工資嗎?”

李實認為,過去公務員不用交任何費用就能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現在一下子要支付工資的12%,這對於很多工資只有2000元的基層公務員來說承擔起來比較吃力,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家可能會通過提高工資的辦法來加以補償。“畢竟公務員工資很長時間沒有調整了,可以正好利用調整養老金這個機會來調整工資,所以,給公務員漲工資這個可能性非常大。” 李實說。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此前已經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的思路,在外界看來,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也將很快推出。

問題三:養老保險“待遇差”會縮小嗎

在養老金並軌前,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養老保險,但退休後的養老金標準卻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待遇差”問題一直備受詬病。

有統計顯示,中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佔退休前工資收入比例)超過80%,個別甚至達到100%。而目前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則在50%以下。那麼,在養老金並軌後,企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李實表示,隨著改革的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必將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別過大,立即趨同並不可能。此外,兩者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縮小不在於降低公務員養老金,而在於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要通過“提低”的辦法來縮小差距。

李實認為,決定提出“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當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漲幅差不多在10%左右,公務員可適當降低漲幅,這樣增幅一大一小,過幾年兩者之間的差距就會變小。

問題四:養老金並軌的錢從哪裡來

養老金並軌後,最大難題就是從哪裡“找錢”的問題。據統計,中國在職公務員數量約為700多萬,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00多萬。按照新規,單位要繳納20%基本養老保險和8%的職業年金,這是一筆龐大的支出,在當前各地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背景下,錢從哪裡來?李實認為,養老金並軌是否造成財政壓力增加,這取決於個人賬戶做實還是做空問題。如果做實,意味著要政府要支出兩部分,一部分要為在職職工繳納養老金,一部分要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財政壓力當然非常大。

李實指出,但是從國際經驗來看,個人賬戶做實不是一個好辦法,目前很多國家採取空賬執行的辦法,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賬戶,但是在崗職工的錢用來支付給退休人員,這對於財政來說,並沒有額外增加過多負擔。

“當然,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此外,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太龐大,有必要精簡機構,縮減人員,從而減少財政支出,緩解財政壓力。”李實說。

養老金並軌四大意義

首先,養老並軌利於人才流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跳槽少了後顧之憂。在養老“雙軌制”下,擁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人雖然不用繳費便能享有較高的養老金,他們一旦失去編制就意味著“從零開始”,甚至“老無所依”。編制所捆綁的巨大潛在利益,也導致優秀人才對於職業流動心存顧慮,而平庸之人則“死也要死在編制裡”。養老保險“雙軌”變“並軌”,不同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將從根本上實現“制度上的公平”,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也將由原來的“碎片化”狀態,邁向更為統一、完善的發展階段。同時,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

其次,養老並軌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一個社會存在多種不同的養老制度,而且這種不同是因身份而異,顯然不公平。資料顯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約為企業退休職工的2至3倍,即便是國有大型企業,人員離崗後的退休金也是比較低的。長此以往,階層之間的隔閡就會被不斷地拉大。而養老“並軌”讓約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告別養老“免繳費”時代,建立與企業人員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從“雙軌”到“並軌”,民眾看到了社會公平。所以,養老保險“雙軌”變“並軌”是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之一,這一改革體現了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的價值取向。

第三,取消“雙軌制”能彌補養老金鉅額缺口。儘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有關部門在各個場合均強調養老金“不差錢”,但如果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在客觀上已陷入收不抵支的境地。有報道稱,在剔除財政補貼後,2014年我國養老金虧空或超千億元。而這一數字是根據財政部公佈的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計算得來的。資料顯示,2014年養老金保險費收入17554億元,支出19117億元,兩者相減,就得到了“虧空千億”的結果:養老保險金“入不敷出”,虧空高達1563億元。如果再剔除3038億元的財政補貼,養老保險金的情況絕對不容樂觀。即便政府財政有能力給社保“兜底”,但如果超過適度水平,不但會導致社會保障支出過多而其他領域的減少,還會引發公眾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的“擔憂”,而這種“擔憂”更會引發人們的信任危機。一如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雲所言,“民眾的不信任感是會傳遞的,會影響更多的人。沒有信心了制度一定會破產。這就像股市一樣,沒有信心了大家都紛紛退出,沒有人進行長期投資”。

最後,養老“並軌”,得民心、順民意。養老“並軌”改革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定會是2015年最熱的話題。早在1996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就率先提出要統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然而,1996年就提出的“養老金並軌”改革卻因各種利益糾葛、社會改革、體制改革不夠深入而擱淺。在每年的地方及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不止一次地提出,養老“雙軌制”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目前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存在諸多弊端,應儘快使養老“雙軌制”走向並軌。2015年伊始,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後的那塊“硬骨頭”終於被“啃掉”了。養老金“並軌”,成為黨和政府送給人民群眾的新年賀禮。實行養老並軌,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及社會靈活人員置於同一養老體系中,這一制度性改革是得民心、順民意之舉。

養老金並軌對事業單位有什麼影響?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也就意味著在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的同時,應該會對這一群體的工資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養老金並軌後,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應該沒有太大影響,‘鐵飯碗’的吸引力也不會減弱。”,“老人老辦法”,退休的還會按照原來的計費辦法,在職的養老金應該會減少,但由於“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會補充一部分減少的養老金。在結合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上,為各級公務員進一步制定更明確的工資標準,嚴禁地方隨意為公務員增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喪葬補助等福利標準不同,進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雙軌制”也影響了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