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問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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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問題調研報告

養老保險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關企業發展乃至社會穩定大局。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欠保”)易造成社會養老保險系統功能障礙、影響社會穩定等嚴峻問題。近日,筆者走企業、訪職工,對我縣企業欠保問題的基本情況、成因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就如何破解欠保現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問題

一是欠保現象由來已久。據調查,我縣從1994年開始就出現了參保企業欠保的現象。之後,欠保企業逐年增多,欠保金額逐年增大。截止xxxx年12月底,企業欠保金額累計已達834萬元。二是欠保現象較為普遍。從企業數量上看,我縣已繳但未繳足保費的企業有51戶,佔568戶已參保企業的9%;從企業行業上看,商貿、文化、農業、工礦等行業都有涉及;從企業性質上看,公有、私有企業都存在欠保問題。三是欠保問題較為嚴重。我縣目前正常納稅企業共1103戶,其中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有117戶。有58戶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業責任意識淡薄,“無心”繳納保費。部分企業領導受年齡、文化程度和地域條件的限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無所適從。他們認為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一個字——錢,所有的工作都圍繞著“錢”轉,忽略了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尤其忽略了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沒有把參保繳費工作擺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職工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去認識。基於這一認識上的錯誤,體現在行動上就是惡意拖欠養老保險費。個體私營企業老闆認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出於利益考慮,對繳納“養老保險金”持消極、觀望態度,得過且過,致使擴面徵繳步履維艱。加之部分單位把應負擔的部分轉嫁到繳費職工個人身上,加重了職工的負擔,收繳過程中有一定的牴觸情緒。

原因之二:企業經濟效益滑坡,“無力”承擔保費。隨著市場化日漸深入,市場競爭日益加劇,一些企業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環境,在發展中舉步維艱,企業效益滑坡,繳納保費壓力加大。我縣主要參保企業屬電解金屬錳行業,xxxx年5月31日環保整治至今,多數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導致停保、斷保,直接涉及參保企業55家,參保人數XX多名,間接影響其它行業達10萬人。還有部分企業因市場減小、生產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經營困境,甚至面臨停產、破產,以致無力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如我縣絲綢公司屬原蠶桑局下屬國有企業,成立於19xx年4月,由於生產經營不景氣,於XX年8月宣告破產,企業負債2311.1萬元,無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累計欠保約210萬元,涉及職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機制措施,“無法”徵繳保費。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有部分職工沒有完全明白養老保險與自己老年生活之間的緊密關係和保險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對應關係。特別是部分效益較差企業的職工,由於工資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難,加之所在單位的誘導性宣傳,在繳納養老保險費上表現消極,甚至產生牴觸情緒。或認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資,只要暫時有錢收入腰包,哪還管得著以後有無養老待遇;或認為老闆永遠處於主動地位,哪敢督促老闆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從思想上剝奪了自己應有權利,更談不上維權,甚至為了眼前多一點收入反而支援幫助欠保企業規避政策,千方百計拖欠養老保險費。另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企業有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也有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處罰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執行難”的問題。目前,正值我縣大力發展經濟的關鍵時期,部分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鑽我們發展環境寬鬆的空子,拒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拒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部分企業法制意識淡薄,投機鑽營意識強,動則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生存環境差為藉口,軟拖硬磨,拒不參保,導致徵繳機構即使摸清了情況,納入徵繳計劃,依然無法收繳保金,強制執行困難,局面十分被動。

三、工作建議

(一)強化政策宣傳,擴大養老保險影響面。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向社會公開諮詢和監督電話,對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給予解答,切實提高廣大職工對相關政策法規的認識程度,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人社部門要加強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全面瞭解參保單位經營狀況,特別是對各單位負責人的宣傳工作要做實做細,增加參保單位的繳費自覺性。相關部門可以共同組織召開欠費單位負責人和勞資負責人座談會,擴大養老保險的影響面,協調保費繳納事宜。可以建立統籌地區養老保險指標定時通報制度,對繳費自覺性差和欠繳情況嚴重的單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通報批評,把各單位的繳費資訊及時向社會反饋,利用社會監督來促進繳費。

(二)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清欠工作。摸清單位經營狀況,進一步瞭解欠費資訊,全面開展企業養老保險清欠工作。堅持分類實施和重點突破原則相結合,對不同的欠費單位採取不同的措施,將工作重點

放在欠費數額多、欠費時間長的大戶、難戶上。對於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讓欠費單位作出清欠計劃,按計劃分期、分批補繳欠費;欠費單位當年應繳金額必須足額繳納,爭取把往年的壞帳、死帳盤活,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欠費時間超過6個月或未按計劃補繳欠費的單位,按規定收繳或暫時停供發票,待按要求補繳欠費後再予辦理。建立多項監督制約措施,把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列入各級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的.考核內容,規範各參保單位的繳費行為。如:欠費單位不得參加各種先進評選,惡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等。採取多種措施、多管齊下,做到有針對性的清理欠費,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實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地稅部門要嚴格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徵繳,與勞動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程式,加大執法力度。對有實際繳納能力而屢催不交、繳納意識淡薄的單位堅決進行行政處罰;對欠費情節嚴重、惡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種阻力、納入法律程式,落實兌現滯納金制度,給欠費企業以應有的壓力。人力社保部門和稅收徵管部門要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對有繳費能力的企業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繳。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履行義務、行使職能,努力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同時,也應採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務工作,適時收回欠費。對暫無繳費能力的企業,不宜適用強硬手段,以免造成“殺雞取卵”的悲劇。面對這類企業,要在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補繳費計劃,並要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儘可能的幫助,從各方面幫扶企業,使之儘快走出困境,恢復繳費能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社保部門要倡導為社會保險事業作出貢獻的敬業精神,深入實際瞭解所管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其經濟執行的規律性,變被動為主動,使保費的徵繳做到有的放矢。促進企業繳費的實現,關鍵在於企業經營者。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採取切實有效的行政措施,把督促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為考核部門及相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將保費繳納作為評比先進單位、優秀企業家和先進工作者,特別是優惠政策兌現與否的必備條件。落實養老保險費擴面徵繳目標責任制等有效措施,使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形成良好的激勵和制約機制,確保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收繳。同時,從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基本、廣覆蓋角度考慮,核銷破產欠繳企業的養老保險費,並簡化相應辦理程式給予及時辦理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