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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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裡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戶)。

2、租房行為證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配租協議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方法

一、開具租房發票

1、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託中介開具租房發票,一般大型的經紀公司都會提供此業務,這樣可以省去不少時間;

2、直接與房東自行簽訂租房協議的租房者,可以與房東一起通過所在區的街道辦事處開具租房發票,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房東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需注意的.是,在開具房租發票時,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內總租金的。另外,開具租房發票需要繳納5%的稅率。

二、將相關材料交給單位相關部門

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接受個人辦理提取業務,需要通過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要在開具發票後,將租房發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給所在單位相關部門並填寫公積金提取表,待稽核通過後即可安排提取。

另外,特別提醒租房者,公積金賬戶的餘額是不可以直接支付房租的,需要在租房後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過多數企業尚達不到此標準,部分企業需按指定提取日期辦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議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單位諮詢清楚。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溫馨提示

1、累計提取金額未超過提取限額的情況下,再次提取時,應提供您的身份證,上一次提取時的提取記錄單即可。如果已經達到您的提取限額,則需要按照首次提取重新提供材料。目前租房一年提取一次,即與上次辦理提取手續的時間間隔12個月。

2、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房租發票或者完稅憑證原件及影印件;(3)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4)住房公積金提取儲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