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穩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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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穩崗政策具體內容如何呢?大家是否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無錫穩崗政策

  關於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5〕319號),現就我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範圍

從2015年起,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本市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扶持條件

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企業裁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度自然減員人數)/上年度失業保險平均繳費人數,自然減員包括退休、死亡等。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對同一企業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3〕246號)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複享受。

四、申領程式

1、申請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次年6月底前,向企業工商註冊地的街道(鎮)人社所提出申請,並提供《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營業執照影印件。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2、稽核公示。街道(鎮)人社所應對申報企業依法參保繳費情況和裁員情況進行初審,按月彙總上報區人社部門稽核,確定補貼名單和補貼數額,並在當地政府網站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對無異議的企業,彙總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3、資金撥付。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根據區人社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式及時撥付資金。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發動。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將政策宣傳到所有的企業。各基層人社平臺應主動上門宣傳政策,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並享受政策,鼓勵、支援、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2、規範補貼稽核。企業應依法規範用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申報補貼時,應如實提供材料。街道(鎮)人社所在補貼初審時,應依據“金保系統”資料,對企業的參保與裁員情況進行比對。各市(縣)、區人社部門要加強補貼稽核工作,對企業用工、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核實和抽查。對管理規範、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企業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受理、稽核,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強化服務企業。各級人社部門應結合穩崗補貼的實施,根據企業的需求,加強對企業的用工指導服務,重點完善企業用工動態監測,掌握企業用工情況,幫助企業依法用工、規範用工。

4、加強統計報告。各市(縣)、區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的`統計,對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進行單獨統計,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上報上季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表》(附件2)。

六、江陰市、宜興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具體實施辦法,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 錫 市 財 政 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