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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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

  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2015年7月,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38號),2015年8月,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7號)。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現結合我市實際,印發《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1.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7號)。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15〕7號)

三、主要特點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檔案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將穩崗補貼範圍從“三類企業(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並在申報條件、補貼標準、申報材料、流程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一)申報物件:本市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報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申報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申報時無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三是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三)補貼標準:

1.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2014年在本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於2014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3.已按《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15〕7號)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同一年度不得重複享受。

(四) 補貼用途: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後,應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五)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持以下資料,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書面申請穩崗補貼。

(1).《成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2.受理申請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通過社保資訊系統對申報企業的參保情況、裁員率、補貼金額進行比對稽核後,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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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指引

申請條件:

1、屬於成都行政區域內企業;

2、按照規定參加成都失業保險,申報時無欠費;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4、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申請資料:

1、成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即可。

發放標準: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溫馨提示】: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

2、2014年在本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於2014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3、穩崗補貼後,應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