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補償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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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泰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補償報銷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泰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補償報銷流程

補償報銷流程

1、符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範圍的參合農村居民在即時接報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出院結算實行新農合報銷與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一站式即時結報。

2、參合農村居民在不能實行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先到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新農合報銷,再到商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新農合大病補償。

參合農村居民辦理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需報送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及診斷證明、新農合報銷憑證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報銷方式:

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需要辦理轉診手續。醫療費用補償由定點醫療機構實時結報。我市新農合為縣級統籌,參合農民在所在縣(市、區)、鄉鎮、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初審並墊付規定費用,然後由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到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核銷,新農合經辦機構及時稽核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墊付資金,保證定點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

參合農民在統籌地區外就醫後,可先自行墊付有關費用,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結算證明、出院小結、費用一日清單、醫院收費發票及當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轉診證明等材料即可回當地補償,由本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及時稽核報銷。對未經轉診備案,在省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可按規定補償比例的60%予以補償。未經轉診備案省外就醫和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