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陽泉醫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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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陽泉醫保新政:從1月1日起,山西省陽泉市執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後的惠民政策,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

2017山西陽泉醫保新政

從1月1日起,山西省陽泉市執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後的惠民政策,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方法,並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跨省轉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等相關政策的調整,讓全市城鄉居民,尤其是貧困、低保、特困人員等人群享受到更多實惠。

整合後,陽泉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統一調整為10000元,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仍為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降至5000元。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由原來的三個段位增加到六個段位(含二次補償):起伏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照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比例分別提高3個百分點,按照段位,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照58%、68%、78%、83%、88%的比例給予支付。經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仍再按50%的比例支付。

同時,為了方便陽泉市原參合人員辦理跨省轉診就醫手續,在陽泉市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定的惟一跨省轉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陽泉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基礎上,補充增加兩家(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陽泉市第三人民醫院、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補充增加三家(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即陽泉市第二人民醫院、盂縣人民醫院、平定縣人民醫院,為陽泉市原參合人員跨省轉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可到(市級)的三家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跨省轉診就醫手續,也可以到參合所屬的縣域(縣級)人民醫院辦理跨省轉診就醫手續,併到參合人員所屬縣(區)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另外,陽泉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合的孕產婦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正常自然分娩的,正常自然分娩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新聞連結:

從1月1日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執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後的惠民政策,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方法,並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跨省轉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等相關政策的調整,讓全市城鄉居民,尤其是貧困、低保、特困人員等人群享受到更多實惠。

去年11月15日,我市市縣兩級人社部門和衛計部門在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機構移交工作,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原新農合管理職能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進行了合併,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意見》、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山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加強健康扶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際執行情況,市人社部門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整合後,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統一調整為10000元,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仍為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降至5000元。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