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生罰款標準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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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生二胎最新政策可參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面跟大家分享安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安徽超生罰款標準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安徽超生二胎政策:

為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安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徵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徵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