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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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一個子女對父母擬分別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政府計劃出資建立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綜合保險制度,保障失獨家庭權益。昨日,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市法制辦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3月16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深圳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2017深圳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超生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

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相關政策也將做出調整。《意見稿》在《省條例》的規定範圍內細化明確了屬於超生的具體情形。提出了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者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規規定可生育子女數的情形,均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行為。此外,對涉嫌超生,拒絕接受、配合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調查且不能提供非親子關係證據的,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可以認定為超生。

對於超生的處罰,《意見稿》擬改變之前 " 超生兩個以上子女,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 的做法,規定為 " 每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 "。

而針對基層計生部門在開展徵收工作中,遇到許多單親母親無法確認子女的親生父親的特殊情形,《意見稿》明確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另一方無法查實的,按查證屬實一方生育子女數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生育二孩不實行審批改為生育登記

《意見稿》提出,對夫妻生育二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改為生育登記,由夫妻自主選擇生育時間。同時,規定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包括流動人口夫妻,可以到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並規定街道辦可委託社群管理機構辦理,為群眾提供最方便的計生服務。

在計劃生育的監管方面,《意見稿》規定了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第三個及以上子女人員(按男女雙方生育和收養子女總數計算)戶籍遷入本市手續時(隨遷人員除外),應當核查申請人的計劃生育資訊。

政府擬出資設立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

《意見稿》還為保障獨生子女家庭權益完善了相關規定。根據《意見稿》,為保障本市戶籍獨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發展,幫助獨生子女家庭及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提升抗風險能力,市、區政府擬建立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綜合保險制度。經費由各區政府統籌解決。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意見稿》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按照規定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 50%,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戶籍地區政府統籌解決。

此外,為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失獨、獨生子女傷病殘),《意見稿》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發放計生扶助金,並規定民政部門在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住房和建設部門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就業幫扶、醫療機構在提供家庭醫生及家庭病床時,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優先安排。

提交意見方式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前,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提出意見:

●通過深圳政府法制資訊網首頁的 " 意見徵集 " 欄目線上提交意見。

●關於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眾號,在 " 互動交流——立法意見反饋 " 欄目提交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 C5079 室(郵政編碼: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 " 立法徵求意見 " 字樣。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