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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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北京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北京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落地,北京擬修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昨天,修訂草案送審稿已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開徵求意見。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北京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北京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立法依據、徵收範圍、子女數量統計等。在立法依據中,草案送審稿在第一條、第三條增加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應條款。

徵收範圍方面,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物件、情形均發生了變化,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在第五條對不符合政策生育情形以及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物件進行了修訂:取消了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改為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草案還規定,對非婚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當事人,每非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徵收。

為維護公民的知情權,確保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公開、公正,草案結合計劃生育工作實際,增加了第十七條作為子女數量的計算標準,規定“當事人子女的數量,指當事人雙方曾生育和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另外,草案根據本市撤縣設區以及部門職能調整等對部分文字進行了調整,將原條文中“市和區、縣”修改為“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草案根據市統計局釋出《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都統一使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資料指標項的名稱,將原條文中“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修改為“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為確保條文前後表述一致,草案將“違反規定生育”統一改為“不符合規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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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產後3個月內報單位人事部;

2、單位填寫《生育保險費用手工報銷審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彙總單》,所有票據按**附處方明細樣子貼上在審批表後,每月1-20日到社保報銷;

3、社保將報銷款打入單位賬戶

4、到帳後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