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社會撫養費還徵不徵還徵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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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衛計委:違法生育子女入戶和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矛盾

廣東社會撫養費還徵不徵還徵收嗎?

廣東省公安廳4日公佈20條改革惠民舉措,其中“計生證明不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社會撫養費還徵不徵、怎麼徵”成為社會關心的問題。對此,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違法生育子女入戶和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矛盾。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公民進行戶籍登記屬公安部門的職責範圍,依法對違法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是衛生計生部門的.法定職責。違法生育子女入戶和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兩回事,兩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公安部門仍應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兼職委員單位職責,在進行戶籍登記時,將小孩父母的相關資料通報給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對其婚育情況進行查驗、核實,並依法進行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違法生育的物件,當地衛生計生部門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