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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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6西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僅供參考!

2016西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

  2016西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

轉移規則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只需轉移關係,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部分全部轉移,並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後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係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辦理材料

1、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

3、戶籍關係轉移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填表→收集上報→初審上報→複核接收→轉出填表→轉出登出→確認告知

1.申請填表

參保人員持戶籍關係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三份)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社群)提出申請,填寫《西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附表14,以下簡稱《轉入申請表》)和《參保登記表》。

2.收集上報

轉入地村(社群)協辦員收集相關材料,於當月1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和《參保登記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勞保事務所。

3.初審上報

轉入地勞保事務所審查通過後,於當月20日前將上述材料上報轉入地區縣經辦機構。

4.複核接收

轉入地區縣經辦機構複核通過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區縣經辦機構寄送《西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接收函》(附表15,以下簡稱《轉入接收函》)。

5.轉出填表

轉出地區縣經辦機構接到《轉入接收函》後,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資訊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列印《西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情況表》(附表16,以下簡稱《轉移情況表》)。

6.轉出登出

轉出地區縣經辦機構於次月通過開戶銀行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區縣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並登出申請轉移人員參保資訊,同時向轉入地區縣經辦機構傳送《轉移情況表》。

7.確認告知

轉入地區縣經辦機構收到《轉移情況表》,並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帳後,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同時進行實收處理,為轉入人員接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