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鹽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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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相關部門下發了2016年度鹽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具體的內容吧!

2016年度鹽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2016年度鹽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度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和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職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月平均工資總額=年度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績效)、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口徑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仍為12%;企業及其職工繳存比例為5%-12%;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仍為20%。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執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按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其中:市直、亭湖、鹽都、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東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建湖、射陽、阜寧、濱海、響水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300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低於省政府公佈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3089元且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於全市繳存基數上限13000元。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見分、角進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請各單位接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