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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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南昌公租房申請流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南昌公租房申請流程

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

1、受理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社群居委會設立受理視窗,受理住房保障申請。

注:本市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視窗提出申請,外來人員居住證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視窗提出申請。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一併提交。

申請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戶主,特殊情況可委託代理人。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受理工作人員見證下,簽署同意對其收入和財產進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權,並加蓋手印;受理工作人員見證後應當簽字蓋章並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各項證件原件與影印件,核查一致後,在影印件上簽字蓋章。

2、錄入資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家庭提交的所有資料錄入、掃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資訊系統,並確保所有錄入、掃描資訊準確無誤。

注:對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不補齊視為放棄申請。

3、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社群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張榜公示3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網站的應同時在網站公示。

4、提交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受理意見、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通過住房保障資訊系統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二、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房產。

注: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核查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將符合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通過南昌市住房保障資訊系統反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並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進行經濟狀況核查。(申請人為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可不進行經濟狀況核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反饋的符合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及委託書後,將委託書掃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資訊系統,並通過南昌市住房保障資訊系統將申請人所有資訊及委託書匯入南昌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資訊系統,發起委託。

同時將所有紙質材料移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相應機構或者專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確保所有移交紙質、電子材料的一致有效完整。移交程式由住房保障部門與民政部門進行協商確定。

不符合住房條件的,由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門書面通知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經濟狀況核查。

注: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在收到同級住房保障部門委託後的45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0日)內,完成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載明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車輛等核查資訊。

區(開發區、新區)民政部門將核查報告等相關材料按照協商程式返回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並將核查報告涉及的資訊從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反饋給住房保障資訊系統。

四、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公示。

1、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民政部門核查報告後的10個工作日內,綜合核查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及房產核查情況,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認定住房保障資格,將名單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注:對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由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將未能通過住房保障資格認定的理由書面通知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

2、異議複核:未能通過住房保障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的3天內,向原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由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向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再次申請認定,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情況再次核查住房面積或者委託同級民政部門再次進行經濟狀況核查。再次核查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注: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仍由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將未能通過住房保障資格認定的理由書面通知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

3、資訊反饋: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所有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後,將申請人的認定結果從南昌市住房保障資訊系統反饋給南昌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

五、材料移交。

在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人相關材料移交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建檔。

六、名單報送、資料建檔。

區(開發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後,將名單及相關檔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報送備案。

七、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已認定的住房保障物件在南昌市房地產資訊網公示,公示期直到分配前結束,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