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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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參考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範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範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遊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髮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餘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絡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儘快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養老金髮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髮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準。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巨集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範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迴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範。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