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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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瞭解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下面提供陝西省穩崗補貼政策,歡迎閱覽!

陝西省穩崗補貼政策

  

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

陝人社發[2015] 30 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及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政策範圍

2014年以來,企業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對採取技能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併重組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規定,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9號)等規定的化解產能過剩企業。

(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陝西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下發我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陝淘辦發〔2013〕3號)等規定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

(四)中小企業。指按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企業。

(五)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三、資金使用

各統籌地區對符合穩崗補貼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每年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專案支出。同一年內企業只能申請享受一次。對符合失業調控政策的,仍按《陝西省失業調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31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通知》(陝人社發[2011]94號)檔案執行,對同時符合穩崗政策和失業調控政策的參保單位,補貼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開始執行至2020年底結束。

四、稽核程式

穩崗補貼採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稽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實施。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併提出申請。此後,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1、企業填寫《陝西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稽核表》,並附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名單、穩崗措施及計劃等相關憑證和資料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對企業是否符合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進行資格認定後報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基本條件認定情況,對企業參保繳費、裁員情況和穩崗措施等情況進行稽核,提出補貼初步意見報人社主管部門,人社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並在人社部門入口網站和企業內公示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貼資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劃入企業賬戶,列“其他費用-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社保補貼採取先交後補的辦法,由企業在正常繳費後,將穩崗補貼直接劃入企業賬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型別、產業結構調整、經營管理規範和環保政策落實等企業資格情況;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審查企業裁員、參保繳費及提出補貼稽核意見;財政部門負責稽核撥付補貼資金,並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管。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通力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工作。

(二)強化基金管理。各市要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跟蹤問效,簡化手續,規範流程,確保基金安全。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企業,撤銷其享受補貼資格並收回撥付的補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跟蹤監測。各市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掌握崗位變化動態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定期分析穩崗補貼政策效果,及時上報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各級財政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對基金支撐能力較弱,落實穩崗補貼政策較困難的市(區),確需省級調劑的,按現行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辦法申請調劑。

(四)做好統計上報。各市人社部門要認真做好享受補貼企業的資料統計工作,及時分析總結政策執行情況,於每年9月底前,將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彙總表報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各市要制定本地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附件(點選下載):

1、陝西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稽核表

2、陝西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彙總表

  2015年4 月20 日

拓展閱讀:失業保險領多少?如何領?還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日前,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就失業保險金領取、相關待遇等方面問題進行解讀。

問: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從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問:失業可以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呢?能領多久?

答: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從全國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資料,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水平1051.4元。

關於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問: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相關法律法規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式做了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問: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什麼待遇?醫療有沒有保障?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據統計,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四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如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專案包括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

問:失業保險除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有其他支援政策嗎?

答: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不斷拓展,在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從2014年底起,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等產業結構調整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享受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2015年初,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政策規定,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穩崗補貼政策,是經濟結構調整中穩定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穩定了崗位,而且企業和職工獲得感明顯增強,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受到企業和職工的普遍歡迎。

2016年全國向46萬戶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補貼259億元,惠及4832萬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