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蘇蘇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範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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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17年蘇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範圍新政策(解讀)

關於江蘇蘇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範圍新政策

昨天,2017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政策出臺後,市社保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一一解讀。據悉,參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類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超過6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一個醫療年度只負擔一次門診起付線。

1、符合蘇州醫保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定專案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負金額)限額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社群衛生服務站(中心)、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及鄉鎮醫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70%、退休人員80%的標準結付;在市區其他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付。

2、蘇州醫保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餘金額予以抵衝。

⑴蘇州醫保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

⑵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200元。

⑶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⑷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高新區安康醫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結付的辦法結付。

⑸因病情需要進行市內轉院連續住院時,可待出院後憑結算憑證及發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合併計算。希望您繼續並對蘇州醫保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蘇州醫保對於大病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整體醫療保障和健康水平,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經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對蘇州市區2007年度醫療保險政策作出調整,提出如下意見:

一、蘇州醫保增加退休人員門診個人賬戶金額

退休人員70週歲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蘇州醫保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內)起付標準由500元降低為400元,超過起付標準符合醫療保險結付範圍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統籌基金結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已辦理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在180天內可分次按以上規定報銷。

三、蘇州醫保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

調整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由1000元下調為800元,二級醫院由800元下調為600元,一級醫院由600元下調為400元。

(二)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蘇州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為: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財政補貼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由單位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至社保經辦機構,原單位門診醫療包乾費不再發放;徵地保養人員原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每月20元標準發放的門診醫療包乾費停止發放,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轉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低保、低保邊緣、特困職工家庭及已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症殘疾居民醫療保險費由財政承擔。20XX年1月1日起,戶籍遷入蘇州市區不足10年且無醫療保障的城鎮老年居民可參加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費用由個人全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