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會更容易信任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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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個社會裡除了自己誰也不可信,這是真實的嗎?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會產生這種想法,這與個人心理健康有聯絡嗎?帶著這幾個問題,我們作進一步分析。

心理健康會更容易信任別人

說到對人的信任,我們一般人的想法是,只有對方可信,我才去信任他(她)。問題是,我們如何去證實對方可信呢?通常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交往。可是,交往開始時我們不能信任的結果是什麼呢?往往是這個交往的物件,在我們與之交往的過程中,由於我們的不完全信任,導致了對我們的戒備。這是很可以理解的,因為對方很可能與我們秉持相同或相似的想法,他們也會以“對方是否可信”來決定自己給予對方以多少信任,這樣,彼此之間很可能就有了相互的不信任。不信任就會有保留,有懷疑,有戒心。這樣的保留、懷疑與戒心,導致不信任在交往中蔓延,導致不信任的隨著交往而不斷擴大,延伸。最後,就有可能趨向於惡性的迴圈,趨向於彼此關係僵化,惡化。

互動地看待交往,我們可以導向這樣的結論:兩個都對陌生人有懷疑的人,很難相處,很難成為一對好朋友。生活中,這樣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到底有多少比例,說實在的,很值得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去深究,去探索。它的比例大小,決定了我們整個社會的心理健康水平。而個體對陌生人的戒備心大小,對一個不相識的人的信任度大小,也就意味著這個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低了。這是邏輯的推論,沒有什麼破綻紕漏。

還是有不少人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其原因是,至少有一方可以主動打破戒備之心,放下嚴重的防禦心理,敞開心扉,主動把信任給予看起來並未被證明可信的人。作為一個人,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問一問自己,在自己的朋友關係(如果有的話)中,自己處於什麼位置,是主動的信任對方呢,還是在對方被證明可信之後才去信任對方?有多少良性的人際關係是我們主動的信任形成的,有多少是我們被動形成的?我們應該知道,如果我們的良性人際關係中主動信任的關係比較多,我們的心理素質就比較高;反之亦然。

對陌生人如此,對於所謂的“壞人”就更是如此了。所謂的“壞人”,就是事實至少有一次證明這個人有不可信的地方,或曾經辜負了我們的信任。這時候,我們怎麼辦?我們面臨著選擇,是持續地信任對方,還是因為對方的某一次爽約、食言、說謊、違紀而不再信任?我們當然會知道,人格是有一致性的,上一次這個人表現了不可信的某種品質,這一次也有可能會故伎重演。因此,我們若要信任,就會有風險。至少我們主觀上會有這樣強烈的感覺,它阻止我們繼續去信任這個人。只有我們自身擁有強大的自我,不怕冒風險,不怕我們的再度信任被利用,不怕因此禍及我們自己,我們才有能力再次給出我們的信任。這裡,表現了持續給予主動信任者的勇氣、膽略與信心。對於一個被我們的經驗暫時地認定是“壞人”的人,我們若是能堅定地再度信任,至少說明了我們的心理承受力比較高,而且對人性的不斷髮展有著根本的信任——即在我們心中,我們相信,哪怕是“壞人”,他或她還是有可能轉變的!

一個曾經偷盜過的青年,被判過刑,出獄後的生活非常艱難,其原因是,大部分的人生活在自己的經驗中,很難相信這個出獄的青年會改邪歸正,迷途知返。大部分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是適應水平的,不是發展水平的,因此,他們也就傾向於保守,明哲保身;他們不願意冒險去幫助一個“壞人”,有不良行為紀錄的人。同樣,一個曾經出軌的愛人,要得到另一半的信任,何其難!如果出軌者的愛人,沒有過硬的心理素質,想去信任他也就很難很難了。因此,這個出軌紀錄在身的人,也就很難真正得到寬恕,也就難以有機會贏得愛人的信任,從而也減少了他重新做人的機會。不被人信任的痛苦,只有那些缺乏信任的人最清楚。有過出軌並決心悔改的人,在愛人信任不足時,是很容易老毛病重犯的.。這是太簡單不過了,因為,在他努力自我更新一段時間卻得不到應有的信任與承認後,他就沒有了被鼓勵被支援的機會,他就會傾向於破罐子破摔,他心想“反正都一樣,我怎麼努力對方都不會信任我了,我反正是一個‘壞人’了!”

良好的親密關係意味著基於“無條件信任”的關係。在實踐中我們都難以做到無條件信任,但我們都應知道,它是一個美好的個性發展方向,並願意努力朝向這個方向發展自己。如果我們一定要以對方的所謂“可信”為前提來給出自己的信任,吝於主動奉獻自己對人性的信任,對對方無條件的愛,那麼,我們的關係就很可能是很脆弱的,很難經受打擊的。這是因為,從另一個角度講,很多時候我們所認定的“壞人”,“失約”、“食言”,不過是我們一邊倒的認知,很可能有水分,可能有誤區,可能是因為其它問題造成的偏見,比如由於資訊的無法及時溝通造成了彼此的不能守信等。這樣的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實在在所難免。因此,那些對於對方的“可信”過度講究的人,也就不能學會寬容,不能學會給對方與自己以發展的機會。過度講究對方的“可信”,以此為出發點,雖然可以保證我們有更少的損失,卻也可能因此讓我們喪失我們的學習機會,喪失我們的與人深交的機會,喪失我們找到“鐵哥們”的機會!

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給予一個曾經犯錯的人、失信的人以信任,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基於我們過硬的心理素質,良好的心性。在我們這樣的信任裡,飽含了真誠的愛,遠比那種信任“可信的人”來得深刻、深沉,因此也更為珍貴,更值得我們珍惜。真正的信任,並不是對某一個個體的信任,而是對人性,對整個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的信任。只有這樣的信任是健全的,對我們周圍的每一個個體的信任,才是有基礎的,才是可靠的。

而對人性的信任,是從對自己的堅信開始的。每一個對自我信心不足的人,都不太可能對他人有十足的信心,更難以對人性的發展性有信心了。這樣的信心來自我們自小所接受的教育,來自我們的監護人給予我們的無條件的愛的多寡,及其質量水平的高低。我們的心靈,當被不信任的毒汁所浸潤時,我們就會變得狹隘、自私、封閉、嫉妒而偏執!只有我們學會了信任陌生人、“壞人”、犯過錯誤的人、冒犯過我們的人、曾經失信於我們的人時,我們才有真正的健康狀態。